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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起诉处分金 台立委吁修法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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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10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李应元6日指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官可要求被告对国库或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但以2012年(101)为例,全国近17亿元缓起诉处分金收入,仅10亿元、约六成交付中央或地方政府,高达四成被指定支付给公益团体使用,可能沦为检察官小金库,补助自己喜爱的公益团体。

李应元表示,据立法院预算中心资料显示,过去11年的缓起诉处分金收入共87亿6千多万元,只有34亿多缴入国库,但补助公益团体却将近50亿元。

李应元说,民国91年(2002)修正〈刑事诉讼法〉增设缓起诉处分制度,规定检察官得命令被告对国库或公益团体支付缓起诉处分金;但该制度实务上已沦为检察官小金库,他主张修法,让缓起诉处分金应全数拨入国库。◇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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