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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初审共识 公务员10年3丙得走人 全公协:恶法

考绩连续2年丙等退场条件也纳公务员〈退休抚恤法〉草案 全国公务人员协会:会让基层公务员无法行政中立 盼退回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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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5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日前〈考绩法〉修正草案要增订公务员考绩不佳的退场机制,但因公务员的反弹而陷入僵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7日审查〈公务人员退休抚恤法〉草案,朝野意外达成共识,同意未来若公务员年终考绩连续2年列“丙等”,或10年内拿3个丙等,应予资遣。不过,考试院表示,将持续与朝野立委沟通。

朝野突袭 考试院:持续沟通

民进党立院党团提案,对于连续2年丙等的公仆应予资遣,不过立委陈其迈、吴宜臻再提修正动议,将10年内吃3个丙的公仆一并列入“应予资遣”的对象。不过考试院铨叙部长张哲琛认为,适度淘汰不适任公务员合理,但避免法律竞合,立委的提案,应在〈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相关规定较为恰当,将持续与朝野立委沟通。

此外,退休公务员至中国大陆逾183天,退休金停发,回国后续发;若在中国设户籍者,则取消其退休金。张哲琛表示,部分人员因身体不适,会超过183天,希望在天数有所弹性。

李来希:此法恐遭政客利用

全国公务人员协会年金改革小组召集人李来希表示,这是恶法,若三读通过,必定造成基层公务人员无法“行政中立”,未来若公务员不服从政客的淫威,此法将成为残害忠良的杀手锏,李来希呼吁,立委能秉着良知良能,退回这项恶法。

李来希强调,连续2年丙等“非常容易”。他举例,地方公务人员因派系与首长不同,恐遭清算连续吃“丙”,若法一通过,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李来希提到,〈退休抚恤法〉草案没有与公务人员协会充分沟通协商,3个月的闭门造车,制订出全球独创的三层年金制,滑天下之大稽,且还可能会伤害新进公务员,另外公务员退抚基金破产危机并非立即发生,协会主张退回草案。 ◇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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