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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代特别费解套 台法界有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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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3日电)立法院上周通过会计法修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有学者认为,教授或会计人员为核帐便宜行事,与民代存心诈公款,不能混为一谈。

颜清标因酒帐案被判刑3年6月、褫夺公权3年定谳,立委职务也遭解职,目前在台中监狱服刑。立法院院会上周三读修正通过会计法修法,让民代与学者报支经费有条件除罪,外界解读颜清标可望获释。

律师于知庆表示,立法院这次修法虽有“意图私利则不适用除罪”的附带但书,但这只规范到接受政府补助的研究费报账,也就是说,只有教授公款私用会被罚,民代的业务费与特别费因不属接受政府补助的研究费,因此可望不问公款用途,一律解套。

于知庆不讳言,同样是修法解套报支经费,却对民代与教授两套标准,不符正常立法惯例。

承办过贪渎案件的资深法官表示,颜清标被控贪污的是民代业务费的一项,业务费正是这次会计法修法解套的项目之一,纵然最高法院认定颜清标酒店消费“均属私人娱乐花费”,但仍需回归刑法“从旧从轻”原则,即既然会计法已修法解套,法务部应会让颜清标免除服刑。

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表示,如颜清标确能免责,检方依程序会在新法上路首日,开释票将颜释放,但上周通过的会计法修正,法条意涵与立法意旨仍待确认。

中正大学法律研究所教授卢映洁认为,就文字上看,这次会计法修正应只是为了解套“财务报支”过程的触法,教授或会计人员为核帐便宜行事,与民代存心诈取财物,意图南辕北辙,法务部处理颜清标案时应严格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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