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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增原民教育专款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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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靖怡台北2日电)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原住民族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原住民教育专款经费法定下限,从1.2%提升到1.9%。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中央政府应宽列预算,专款办理原住民族教育;其比率合计不得少于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预算总额1.9%。2014年度教育部主管预算为新台币2071.55亿元,原住民族教育经费为38.84亿元,提高法定下限后,则需编列39.36亿元。

教育部次长黄碧端会后受访表示,原住民族教育经费是教育部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员会分摊,今年占教育部主管预算比率达1.87%,高于法定下限1.2%,其实一直都超过门槛,不会因订1.2%,就只编1.2%,能多编就会多编。

对于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孔文吉、郑天财原分别提案要求提高到2%;她说,如果门槛订在2%,当经济较严峻时,可能产生困难,教育部须设想各种情况;且实质用在原民教育的经费,加起来早就超过2%,只是有些编在文化预算或其他预算,无法合并计算。

此外,教委会初审通过,原住民族地区应普设公立幼儿园、非营利幼儿园、社区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务中心,提供原住民幼儿教保服务机会,原住民幼儿有就读优先权;政府对就读公私立幼儿园、非营利幼儿园、社区或部落互助教保服务中心的原住民幼儿,视实际需要补助其学费。

初审通过条文也明定,为保障原住民族幼儿学习其族语、历史及文化机会与发挥部落照顾精神,地方政府应鼓励、辅导或补助法人、团体办理社区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儿教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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