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4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施芝吟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民众高度关注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修正案18日三读通过,针对旧法衍生出的“法人除罪化、消费者保护、吹哨者条款、食安会报入法、设置食安警察”等五大争议,新版《食管法》分别藉由“防止脱产、放宽健康危害认定、保密检举人、定期召开行政院与县市食安会报、保七总队协助稽查食安”等措施,来回应社会的期待。
新版《食管法》提高黑心厂商罚金,情节重大、危害人体健康者,最高可处8千万罚金,致人于死最高罚2亿元,公司则可再乘10倍,最高处20亿元罚金。此外还新增“防脱产条款”,就算不肖业者转移名下财产,检察官仍可声请扣押。
新版《食管法》也要求行政院及各直辖市、县市政府设立食安会报,分别由行政院长、地方首长担任召集人,横向整合、追踪各部会食安相关业务,具体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确定“分厂分照”原则,食品厂不得从事非食品的制造、加工与调配。也调整部分举证责任,食品添加物重大违法行为致损害消费者时,业者应负赔偿责任;但若食品业者证明损害非其所致,或已致力防止,不在此限。
针对追征或没收黑心厂商的不法利得,未来也将纳入食安基金来源,以补助消费者团体提起的诉讼费用,并补助吹哨者劳工的律师费、诉讼费及人体健康风险评估费。
此次修法,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表示,行政院版本几乎全军覆没,行政院想以“法人除罪化”来解决一罪不二罚,但朝野立委均认为,新版法案已将不法利益列入没收、没入或追缴范围,根本没必要法人除罪化,也不会有一罪不二罚疑虑。卫生福利部长蒋丙煌则认为,政院版原本希望能“罚得重、罚得到、罚得快”,不论修正结果为何,已达到初步设定目的,所以对这次修法感到很满意。
蒋丙煌也提到,法律虽不溯既往,但顶新案还在审理中,若考虑《刑法》第58条,间接对顶新的惩罚应该可达“罚得重”目的。
激励地方查食安 年拨10亿元当奖金
为强化中央与地方政府联手打击黑心食品工作,行政院长江宜桦18日核定,由中央每年统筹分配10亿元,专案奖励查处食安案件表现绩优的地方政府,表现不佳的则研拟减少该地方政府计划型补助,未来中央将每年考评地方政府食安工作并公布名次,具体落实作法已责成卫福部研订办理。
顶新集团日前曾承诺捐新台币30亿元做为食安基金,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指出,目前无人与行政院谈过30亿元捐赠事宜,即使顶新想要捐给政府,政府也不宜接受。◇
新版《食管法》15项修正重点 | |
1 | 行政院应成立食品安全会报,并建立食安预警及稽核制度。 |
2 | 强化各级主管机关主动查验机制。 |
3 | 食品业者应订“食品安全监测计划”,加强自主管理;上市、上柜的食品业者应设置实验室,执行自主检验。 |
4 | 食品业者应使用电子发票,并以电子方式申报,以利追溯、追踪。 |
5 | 建立分厂、分照制度,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制造工厂应单独设立。 |
6 | 农产品应标示生产农牧场或生产系统;若仅标示国内负责厂商的名称者,应将相关资料通报辖区主管机关,以供查阅。 |
7 | 主管机关若要调查食安事件,可要求非食品业者提供相关资料。 |
8 | 食品业者若进口复方食品添加物,应检附原产国相关证明。 |
9 | 警察机关应派员协助主管机关稽查。 |
10 | 食品掺伪或假冒,所处罚锾上限提高至2亿元。 |
11 | 提高刑度及罚金,删除可处拘役或选科罚金刑。 |
12 | 犯罪所得除了发还被害人之外,且不管是否属于犯罪人,都要没收。 |
13 | 主管机关有没入或追缴不当利得的权力。 |
14 | 食品业者因违法损及消费者权益时,应负赔偿责任。 |
15 | 增加食品安全保护基金。 |
资料来源:卫福部 记者吴旻洲/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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