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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示范区环评 照原规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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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4日电)国家发展委员会主委管中闵表示,自由经济示范区的环境影响评估,大体上照原本环评规定走。幕僚说明,使用既有园区将由环保署依个案认定作法,新设园区照原规定做环评。

立法院今天召开自由经济示范区特别条例草案第5场公听会(土地暨社会正义面向),学界及民间团体呼吁政府加强沟通外,不论土地或租税条款,都有人提出删除诸多条文主张,要求剔除征收及区段征收。

学界也质疑环评被松绑,管中闵回复,“环评大体上照原本环评走。”

国发会国土区域离岛发展处专门委员陈荔芬上台补充,示范区特别条例第17条所涉环评部分,并不是免做环评。

她说,针对既有园区,即已审核通过的科学园区或加工出口区,于未来申设作为示范区时,因为之前已经通过环评,如果没增加面积、没超出原核定污染总量的情形下,将依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第37条规定,有各种不同情形与作法。

她举例,有的是要重做环评、有的只要提环境差异影响分析报告、有的做对照表,另外一种情况是没涉及环境保护事项,可走备查方式;相关认定,将来由环保署视个案认定;新设园区,还是照原规定做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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