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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食品卫生标准 台食药署修正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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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4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怀天台湾综合报导)为加强婴儿食品之相关卫生安全管理,食药署16日预告修正〈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食药署指出,〈婴儿食品类卫生标准〉也将修正名称为〈婴儿食品类卫生及残留农药安全容许量标准〉,该草案将进行为期60天之预告评论期,搜集各界意见。

首先将增订微生物采样计划之规定,并加强对婴儿食品中“沙门氏菌及李斯特菌”等病原菌之检测。第二,修正婴儿食品中有关“黄曲毒素”之规定,及增订“赭麹毒素A、玉米赤霉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伏马毒素(B1+B2)”等真菌毒素之限量。

第三,增订“重金属铅及锡(适用金属罐装产品)”之限量。最后,草案规定婴儿食品中不得含有“农药残留超过 0.01 ppm”的规定。

食药署表示,该标准将适用于“可替代人乳且符合12个月以下婴儿营养需求”的“粉状或液状”婴儿与较大婴儿配方食品,以及“含25 %以上榖类及豆类”等成分之婴儿谷物类辅助食品。◇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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