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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带当手铐 警:有绳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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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23日电)公投盟总召蔡丁贵号召民众包围立院遭逮,但以束带当手铐。警方今天说,依法使用,规定中明订有绳带性质束带,即为警绳。

蔡丁贵22日号召民众包围立院,晚间带头推拒马,警方依妨害公务和毁损等罪嫌逮捕蔡丁贵等人,却传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执行勤务时,以白色束带当手铐使用,遭网友质疑警方违法。

台北市警察局表示,会使用塑胶材质束带,是因为手铐数量不够,且束带材质比较不会造成民众受伤,并无违法。

警方说,22日晚间有多位民众越过立法院前铁拒马,遭员警以束带逮捕,民众质疑警方使用束带,违反警械使用条例规定。

北市警表示,依“警械使用条例”第1条第1项规定,警察人员执行职务时,所用警械为棍、刀、枪及其他经核定器械。

警方说,同条第3项规定,警械种类及规格由行政院定之,并订有“警察机关配备警械种类及规格表”,警绳为应勤器械之一。

警方表示,使用有绳带性质束带,认定为警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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