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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地赴越台商 争取适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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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19日电)经济部次长杜紫军今天表示,经第三地赴越南投资的台商,虽不在20年前签署的台越投资保障协议中,但台湾会正式要求,只要在越南投资事业部登记有案的台商都应一体适用。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针对台商在越南受到暴动波及之损害与救济,如何提供台商具体协助”,邀请行政院国家发展委员会、外交部、经济部、财政部、侨务委员会等相关部会报告并备询。

杜紫军会前受访指出,赔偿方式在国际有非常有多种,包括现金、减税或债务减免等,都是可行的方式,台湾会依据个别厂商受损状况及越方提供的条件,争取对受损台商最有利的方式。

他说,每个台商受损的程度不一,台湾驻河内或胡志明市驻外经济组已密集陪同台商及当地政府,做证据保全的工作;台商如有需求,也可和驻河内或胡志明市驻外经济组联系,驻外单位会尽快协助处理。

杜紫军表示,由于台越投资保障协议是20年前签的,其中却不含经第三地赴越南投资的台商,但台湾向越方交涉时,会正式要求,只要是在越南投资事业部登记有案的台商,都应该能一体适用。

他说,依投保协议内容,双方应友好协商3至9个月;如没有具体结果,台湾的企业可以跟国际商会提出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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