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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远通电收转置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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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21日电)高公局表示,远通电收转置收费员未完全改善,今天发函通知远通,限在28日前改善3项缺失,否则按日处罚新台币50万元。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表示,远通电收未在6月30日前完成转置,高公局限期远通7月17日改善缺失,远通于17日将改善情形提送高公局,高公局检核发现,仍有3大缺失仍未改善完成。

高公局已依契约规定,今天函发远通违约通知,限期今年7月28日前完全改善,否则将依契约规定,自今天起,按日处罚50万元惩罚性违约金。

高公局指出,远通电收有3大缺失待改进。第一,对于6月28日远通寄送任用通知书的200位收费员、7月14日寄送任用通知书的172位收费员及7月1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书的12位收费员,远通7月28日前必须提供送达证明文件。

第二,远通6月26日寄送的任用通知书中,有16位收费员愿意接受,远通重新寄送任用通知书补充说明,远通必须提送达证明文件,或取得收费员对重新寄发任用通知书内容知悉的证明。

第三,高公局指出,有1位收费员愿意接受远通公司工作,回复函书明预计于104年年底开始上班,远通公司对此提出进一步明确处理的证明文件。

针对高公局函送违约通知,远通电收表示,将在研议后对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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