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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回馈租屋领呒 台电:难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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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孟汝台北7日电)台电新台币800元电价回馈启动,但遭批评“认电表不认人”。台电表示,实务上很难分辨住宅用户是出租或自用,如果是卖屋,用电的权利及义务本来就是跟着转移。

国际燃料价格下跌,民国103年台电节省的燃料成本约93.84亿元。经济部以94亿元为基础,排除工业用户、大商家及空户后,回馈住宅及小商家用户,合计约1173万户,每户可回馈金额800元,直接扣抵电费。

台电表示,用户抄电表分为单、双月轮流抄表,最近的一次抄表是1月4日,新年前可完成87%作业,预估1020万户在农历年前可获得回馈金,3月初应会完成全部回馈作业。

不过,媒体批评台电“不公平”,认电表不认人,不仅租屋120万人领呒,卖房的也拿不到。

台电表示,电费回馈金的发放对象,是以和台电公司有签订供电契约的用电户,都在新一期的电费里面扣除,是最公平也最合宜的方式;卖屋者办理过户时,用电的权利及义务本来就是跟着转移。

租屋部分,回馈金究竟是房东或房客获得,台电指出,属于民法上房东与租屋者间的租赁契约行为,需由双方协议,不便置喙。

台电表示,缴电费给台电的租屋者,在新一期的电费还是可以享受到回馈,不会全台所有的租屋者都拿不到;如果是缴给房东,建议可以跟房东反映。台电实务上无法区分住宅用户是出租或是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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