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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 满18岁可申请侨居身份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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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8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华侨身份证明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年满18岁或未满18岁已结婚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申请华侨身份证明书或侨居身份加签。

行政院侨务委员会在提案说明中指出,由于移居海外侨民仍有返台投资、置产等经济活动,也有尽纳税、服兵役等义务的需要,但华侨身份证明条例从91年公布施行以来,相关法规迭有修正,亟待加以检讨。

为了简政便民,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满18岁或未满18岁已结婚的未成年人,得自行申请华侨身份证明书或侨居身份加签。

至于尚未履行兵役男子办理侨居身份加签限制规定,由于现行分散在护照条例施行细则、役男出境处理办法,以及接近役龄男子出境审查作业规定等当中,修法后授权由侨委会统一订定办法规范。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订,持有中华民国普通护照的侨居国外国民且符合相关规定者,得申请于护照加签侨居身份,但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的接近役龄或役龄男子,得限制其为侨居身份加签;限制范围、条件、程序等办法,由主管机关会商内政部及外交部订定。

另外,为符合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并考量实际业务需要,也增订第15之1条,条文明订,主管机关为办理华侨身份证明书核发或侨居身份加签事项,得商请内政部及外交部经由电脑连结或其他方式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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