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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部:房地合一制大改革 摆脱落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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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2日报导】房地合一税专题(政策篇)(中央社台北22日电)中华民国实施104年的房地产分离课税制度到了非改不可的阶段,财政部不畏重蹈前人着手税制改革令不出大门覆辙,预计公听会后4月送行政院会,摆脱全球唯一落伍房地税制的笑柄。

财政部很清楚,过去数次触及房地产税制改革,几乎都是令不出大门收场,甚至舆论哗然迫使部长下台,但退休后重新回锅担任大掌柜的部长张盛和精明干练,善用策略与阶段推动政策,运用各界认为高房价打房的浪头,推动104年以来的房地产税制大改革。

经过半年多的起心动念,抛出风向球测试社会反映,最原始的累进税率版房地合一税制遭各界认为累进税率难懂、有漏洞,财政部索性推出以单一税率、自用住宅免税低门槛、长期持有优惠为骨干的房地合一税制修正版,尽量不触碰绝大多数自用住宅者的权益。

张盛和告诉媒体,房市涨到这个地步已追涨乏力,差不多到顶了,房市趋势一直往下,房地合一课税不敢很重,担心会成为压垮房市的最后一根稻草,采轻税版,“我们已经看到这个趋势”。

根据财政部的规划,“日出条款部分”,自105年元旦起“出售”持有2年以内房屋,以及“非居住者”均按课税所得课30%的比例课税;105年元旦起“取得”并持有超过2年者,按课税所得课17%的比例课税。

预估“个人出售房地部分”,第1年纳入课税范围件数5251件,占全国房屋户数974万件的0.05%;占每年交易件数35万件的1.51%,预估税收25.75亿元。

在“租税优惠部分”,对自用住宅者最重要的是,夫妻及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于该房地连续满6年且无供营业使用或出租、出售房地总价额在4000万元以下者“享有免税”,但6年内以1次为限。几乎绝大部分的自用住宅者都与房地合一税制无涉。

另外在“长期持有的租税优惠部分”,若是不符合自用住宅6年一次免税规定者,仍可依出售房屋、土地第3年起,减征4%(17%X96%)、第4年再减征4%(17%X92%),第5年再减征4%(17%X88%),最高减征80%(第22年),仅持有可供建筑的空地者,减征率减半。

虽然新版房地合一税与绝大多数4000万元以下自住宅者无涉,出售房地时仍按现制缴纳土地增值税及房屋交易所得税(公告现值计算);超过4000万元房产出售时算法是先缴土地增值税,再依所得额扣除土增税的税基(即公告土地现值涨价总数额),再考量长期持有减征来课税,消除重复课税,使土增税的租税优惠不受影响。

张盛和再三强调,房地合一税既不为打房,也不为税收,而是为了让税制跟国际接轨,摆脱房地分离课税的落伍法令,且配套是未来逐年增加的税收用于照顾青年自购住宅贷款利息补贴、弱势租金补贴和老人长期照护保险费的列举扣除额,有助缩减贫富差距。

虽然还有南部的公听会有待举行,但张盛和的想法是,这是中华民国104年以来的房屋和土地税制最大变革,选择轻税简政就是要立法院通过、建立制度,若硬是附加房地合一各种打房、增加税收等功能,最后税制合理化是不会成功的,空有理想而无法建立制度,效果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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