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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兰县严审农舍资格 数百农民房仲业者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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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谢月琴台湾宜兰报导)宜兰县自2000年农发条例修正开放自然人买卖农地,15年来宜兰县的农地上已兴建约7600栋农舍,流失约1900公顷的农地,严重冲击宜兰县优良农地。

为解决农舍问题,宜兰县府决定落实“农地农用政策”,自2月10日冻结核发农民资格、农舍建照,建立严审机制。3月23日数百农民与房仲业者到县府抗议,指此举导致农地价崩、权益受损;但也有一群小农高举“农地农用”布条,支持县府作法。

县府态度坚定,在抗议民众离开后,立即公告“宜兰县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及农舍建筑审查办法”草案,预计四月实施。

草案对于兴建农舍申请人,具体提出两项要求:
1. 在该农业用地直接从事农业工作连续两年、每年达120天以上证明文件。
2.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之证明文件。
这两项证明也可以“具农保两年以上证明文件”取代;而已核发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证明者,则基于信赖保护原则,承认及保障其资格。

本草案共计十一条,重点如次:
一、 本办法之立法目的及法令依据。
二、 审查小组成员及必要时得邀专家学者协助审查。
三、 申请案件应附文件。
四、 依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四条,其兴建农舍农业用地属被征收或协议价购者应附文件。
五、 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款之生产经营计划书应叙明之事项。
六、 受理申请案件审查应现场会勘并请申请人到场说明。
七、 申请案件不予同意之情形。
八、 兴建农舍申请人资格证明书之有效期限。
九、 农业用地完整区块设计原则。
十、 农舍用地范围之填土高度限制及建筑物屋顶突出物高度限制。
十一、 本办法施行之日期。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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