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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让私校助教29k立法 台教师落发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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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对于立法院预定19日二读通过的《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其中第17条将原本〈私校法施行细则〉第33条第4项有关私校教师薪给,从“准用”公校的强制规定,改为“得准用”公校的任意规定。高教工会18日批评,这一字之差,却为私校大开减薪巧门,不仅会让私校的助理教授被迫只给本薪29,435元,还让私校教师面临减薪、学术研究费“打五折”的情况。

10多位高教工会成员及公私校老师,18日在立法院群贤楼外静坐抗议,世新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陈政亮及辅仁大学心理系系主任何东洪,更在静坐现场落发抗议,以展示斗争到底的决心。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柏仪表示,若《教师待遇条例》草案通过,未来私校将可合法全额删除教师学术研究费,以私立大学聘助理教授为例,原本薪加上学术研究费有6万8,000多元,但新法上路后却只给本薪2万9,435元,只要教师被迫接受,不给学术研究费3万9,000多元,也没有违法。

陈政亮说,得准用的草案文字掏空既有保障,形同贱卖教师权益,立院如果在乎私校教师权益,应当改回为私校教师薪给应“准用”公校,不得纵容私校打折,要求修法时拿掉得字,改成“准用”或“应准用”。◇

《教师待遇条例》上路前后 私校教师薪资变动
本俸 学术研究费 “准用”公校薪给 “得准用”公校薪给
助理教授 29,435 39,555 68,990 29,435
副教授 33,430 45,250 78,680 33,430
教授 39,090 54,450 93,540 39,090
讲师 25,435 31,145 56,580 25,435

资料来源: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 记者吴旻洲/制表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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