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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私校苛扣本薪 教师:薪资应比照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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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近日立法院协商《加薪四法》、行政院也推出“降低工时案”,但是,一群私校教师却怒吼,私校教职员的劳动条件每况愈下。一位嘉南药理大学的教师控诉,学校只给教职员晋薪到本薪最高级而不晋年功薪,他服务21年,到现在本薪才3.6万元,比正常晋薪少了1.2万多元,对基本生活造成影响。

今年五一劳动节是《工会法》解除教师工会禁令的4周年,私校教职员的劳动条件却依然远远落后,许多参加工会的教师更面临学校打压。私校经营者常以不配合校务、招生不力、评鉴等为由,对私校教师提出各种不合理的要求,更有恶质私校经营者,动辄以各种名目苛扣教师薪资,甚至资遣、逼退教师,教师尊严荡然无存,劳动条件恶劣。

缺乏教师尊严 劳动条件恶劣

由《公立学校教职员叙薪办法》规定,教师的薪水分成“底薪”与“加给”两部分,若是未任主管职的教师,主要的加给为“教师研究费”,其额度略低于“底薪”,在整个薪资结构里,大概占四成以上。这对劳工来说,就像由各种“津贴”组成的经常性给与一样,是薪资的重要部分。

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大专委员会主委谌其骝提到,董事会常借此把私校教师的薪资自行片面决定打折。

虽然根据《私立学校法施行细则》第33条第4项规定,私立学校教职员必须比照公立学校教职员办理,不过,20年来,教育部不断用各种理由将规定放宽,由私校董事会自行决定。谌其骝说,针对此事,监察院曾经纠正过。

申诉无门 待遇甚至不如劳工

“我们有时比劳工还要惨。”谌其骝说,有时是教师学术研究费被打折,甚至本薪也不达标准,私校权益有时比劳保还不如。他认为,薪资不应是随着校方财务状况而变动,劳动者不应承受经营风险。

在这种条件下,即使私校教师申诉,也无法得到应有权益,因为教育部把私校对教师薪资的决定权下放到私校董事,虽然薪级架构比照公立学校办理,但是数额可由学校依校务状况决定,因此,许多私校提供给教师的薪资很不好。

全教总举例,若教职员考绩是乙等以上,每年薪资应晋一级,薪水可增加数百元到1千元。但是,德霖技术学院教职员能不能晋级却由校方单方决定,一名在校资历31年的教师只晋级过7次,直接影响到退休后的公保年金给付。

变相“约聘” 事多钱少

此外,在大专院校,各类型专案聘请的专案教师并不在学校编制内,既不适用《教师法》,也不适用《劳动基准法》,与公部门约聘雇一样,属于法律保障规范的“孤儿”。不只是老师,私校职员也出现法规适用的尴尬状况。

全教总文宣部主任罗德水举例,有私校将“专任”助理教授以“专案”名义聘雇,等同于以约聘方式聘用。不仅如此,“专案”教师的上课时数比“专任”教师多50%,还必须处理行政工作,薪资反而少了1万元至1万5千元。

针对立法院27日初审通过《教师待遇条例草案》,将教师待遇本薪、加给、奖金等权益法制化,谌其骝认为,效果相当有限。

全教总认为,解决私校教师待遇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统一公、私校教育人员的薪资水平,假如校方需要教师共体时艰,必须与教师工会进行团体协商,而非片面自行决定苛扣薪资。◇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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