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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端午节国定假应给假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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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台北14日电)劳动部提醒,6月20日端午节为法定休假日,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休假日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

劳动部说明,“端午节(农历5月5日)”是劳动基准法规定应放假的国定假日,今年的端午节为6月20日,依规定雇主应依法给假并给薪,此休假日如果刚好适逢劳工例假或休息日,应于其他工作日补休。

劳动部解释,雇主如果经征得劳工同意在该休假日出勤,工资应加倍发给。至于劳工在休假日出勤后,如果自愿换取补休也属可行,但雇主不可以片面规定仅得申请“补休”,不予加发工资。

“劳雇任一方如果有调移该休假日到其他工作日实施的必要,应透过协商。”劳动部表示,雇主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劳工可检具相关事证,就近向县市政府劳工或社会局处申诉,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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