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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农地资源分类分级 促进农地集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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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6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芝吟台北报导)台湾农地农用及农舍管理议题,农委会拟朝向结合农村社区土地重划,将区域土地合理规划,有秩序地利用,兼顾农业生产环境完整、农地资源品质及优美农村生活。现行的集村农舍兴建机制应检讨,回归立法初衷,导入“集落营农”,维护优质农业生产区。

民国89年修正《农业发展条例》,农地政策调整为“放宽农地农有,落实农地农用”,开放一般自然人也能自由买卖土地,不再限制自耕者。农地必须农用,农舍与农业经营不可分离,故《农业发展条例》第18条明定,必须是农民才能兴建农舍。

未能筛选真农民农户 难以取得农地

《农业发展条例》修正后,农地利用型态改变,放宽为农地农用、耕地分割及农舍兴建规定,农地容许非农业使用。对于目前农地资源现况及问题,农委会企划处科长王玉真表示,可供生产的农地减少,部分农地开发转用,品质劣化,违规使用,近10年实际生产农作物的土地面积减少约3.6万公顷,经环保署公告为污染控制场址面积为281公顷,近3年农牧用地违规查报面积为2,265公顷。

对于农舍管理问题,王玉真指出,审认条件过于宽松,无法筛选真正农民,导致非农民也持有农舍;农舍被当作纯住宅使用,成为投资炒作,连带使农地价格上涨,若再加上邻近都会区、交通便利、休闲观光等条件,也会带动农舍及农地交易频繁,价格居高不下。目前农舍兴建密度较高的前5县市分别为宜兰、南投、苗栗、桃园及新竹。

农地价格过高,导致有意经营农业者取得农地困难,尤其新进农民或青年农民,想以租地从农,不是租不到地,就是租金过高而难以负荷,甚至有专业大佃农也面临扩大经营规模的障碍,对于农业政策推动造成阻力。其他问题还有农舍违规扩增或非法特定用途;农舍在农地上任意兴建,破坏9/10供农业使用的完整性,影响农业经营;未落实查核管理及裁罚效果不彰。

农宅应集中特定区位

王玉珍指出,营造生活区与生产区的宜居宜农环境,在检讨防免农舍零星兴建时,也思考如何引导真正有居住需求的农民,甚至向往农村生活,想要从农的都市人,能集中在特定区位,兴建纯供居住的农村住宅使用,透过有计划的规划,让生活与农业生产区有区隔,不会互相干扰,尤其是公共设施建设、废污水的排放等也能有效控管。

她说,农地利用及管理政策方向将推动农地资源分类、分级,分为特定农业区、一般农业区、各土地使用分区的农牧用地,以及都市计划农业区,并提供农产业专区规划及资源整合投入。她解释,由农产业部门研提建议区位,中央地方政府讨论,依用地适宜性、产业群聚性划设专区,引导农地利用规模集中化,提升经营效率,维护大面积优质农地;整合人、地、水等产业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益。例如:宜兰行健有机专区,双期灌溉,生产环境佳;化福兴牧草专区有契作牧草集中地区等。

特定农业区避免变更使用

王玉珍说,全国区域计划已纳入农地资源应维护的总量,各县市政府以农地资源分类分级划设成果,控管农地资源的质与量,对于因产业发展需要而变更为非农地使用时,也应优先盘点、使用闲置产业园区,或是编定可供该事业使用的土地。

全国区域计划也明订,特定农业区应尽量避免变更使用,并减少非农业使用项目;针对应优先保留的农地资源,先投入农业施政资源,若无可避免需变更而使用农地,采使用者支付较高的回馈,避免农地流失,进而影响农业发展。

王玉珍强调,将持续检讨修正农地相关法规,落实农地监督管理查核机制,加强地方联合稽查,同时结合中央各部会的管理体系,建构查核网络。◇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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