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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经营案抗罚9百万 钱柜好乐迪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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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9日电)钱柜公司及好乐迪公司被控经常共同经营,去年遭公平会开罚共900万元,2公司打行政诉讼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认定开罚有理,判2公司败诉。全案还可上诉。

公平会调查发现,钱柜公司及好乐迪公司民国101年、102年间于公司承租总公司办公处所等重要经济决策事项整合为经济一体,2公司就经营视听歌唱服务所涉营业、企划、管理等核心业务统一指挥与共同营运。

2公司管理处采购部员工座位均位于好乐迪公司,同一员工同时负责2公司同一类别或品项营运用设备及产品采购;2公司内部网路、电话互连、资源共享。

公平会核定本案属于经常共同经营行为,符合公平交易法规定的结合态样,结合前应向公平会申报,却未申报,分别对钱柜公司与好乐迪公司开罚新台币500万元及400万元。

钱柜及好乐迪提起行政诉讼抗罚,主张2公司为不同公司,财务报表、员工劳健保等均是各自独立,2公司的关系是策略合作,目的为节省人力及时间,另为节省内部营运成本,才由同一人与供应商连系。

另举4大超商被控联合调涨现煮含乳咖啡价格抗罚案胜诉为例,主张公平会没有对本案进行任何巿场界定,已经违法。

法院调查,钱柜及好乐迪公司为视听歌唱服务巿场第一、 二大事业,两公司结合致巿场占有率达1/3,依法应向公平会申报,却未申报,认定2公司抗罚无理由,判2公司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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