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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劳动部吁大专校院 尽速完成兼助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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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劳动部今天表示,大专校院104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学在即,提醒各大专校院尽速完成学生兼任助理“学习”与“劳动”分流。

全国各大专校院陆续开学,基于大学自治精神,劳动部建议各校在校内成立“学习型”与“劳动型”兼任助理认定平台,由学校、学生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组成。

其中学生代表部分,由大学与研究生学生会、工会(如有工会者)代表推派,就校内欲规划的相关兼任助理制度进行沟通讨论与凝聚共识,政府机关将尊重校内充分沟通后形成的共识。

劳动部提醒,如果校内平台无法获得共识,可再提案到劳动部,会同教育部等相关部会所组成的跨部会沟通平台进一步讨论,协助学校厘清。

针对各学校反映“劳动型”或“学习型”兼任助理完成分流后,确定为劳动型兼任助理者会有部分负担支出的问题。

劳动部说明,有关全民健康保险费用,依卫福部规定,学校雇用的学生兼任助理,每周工时12小时以下且不需每个工作日到工者,学生应以原投保资格继续投保,学校并无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险的法定义务。

此外,依全民健康保险法施行细则第20条规定,从事短期性工作不超过3个月的学生,得以原投保资格继续投保(原依亲加保则无需转为学校加保),学校也不须为其投保全民健康保险。

有关劳工保险费用,劳动部指出,科技部一学年科专经费新台币200亿元,为各大学研究计划经费最大来源,许多大学反映若将科技部计划的兼任研究助理纳为雇佣关系,恐无法负担劳保费用。

科技部配合劳动部及教育部所公布原则,已修订“补助专题研究计划助理人员约用注意事项”规定。

“学校可于申请研究计划时,提出兼任助理所需相关劳健保等经费需求申请,如有经费不足支应兼任助理劳健保费用者,可在计划执行结束后,申请追加差额。”劳动部解释,各校接受政府各机关委托办理的研讨活动或研究计划,可编列所雇用的学生相关劳健保及劳退费用,学校无需另觅财源处理。

至于学校内短期、一次性工作的雇用学生,如办理学术研讨会或各项庆典活动所需,雇用工读生工作2至3日等,因学生非全月在职而是按日工作,学校得按工作日数投保劳保,并依实际加保天数计算保费,无须负担全月劳保费用。

劳动部举例,某校雇用学生于7月14日至15日两天办校庆,每天工作2小时,日薪300元。月投保薪资应填报:300元*30日=9000元,月投保薪资级距为1万1100元,投保单位于7月14日到职当天申报加保,于15日离职申报退保,保险费计收2天共53元即可,并无学校原先担心即使工作1天也要投保一整个月的情形。

此外,劳工保险局也有提供学校劳工保险简便申报方式,透过网路申报加退保,保险效力从网路申报当天生效,相关问题可拨电话(02-23961266转分机4001)洽询。

劳动部补充,为减少学校面对劳动型兼任助理疑虑,劳动部官网也有设置“兼任助理权益专区”(/www.mol.gov.tw/topic/23616/),相关劳动契约参考范本及问答集等,各校可直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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