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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申报种稻期限调整于1月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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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农粮署南区分署呼吁农友于期限内,依种稻类型申报,诚实缴交公粮。申报转(契)作、休耕及种稻措施弹性调整全国统一申报期自1月4日至2月5日止,统一申报期内,可同时申报两个期作,也可依当地县市政府公告时间(嘉义县市及台南市6月16日至7月15日,高雄市、屏东县6月1日至6月31日)办理第2期作申报或补(变更)申报。

调整计划转(契)作、休耕及种稻措施申报期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为利全国农友申报计划转(契)作、休耕及种稻措施,自(102)年起调整并订定全国一致的申报期间,统一于每年1月2日至1月31日,可同时申报当年两个期作,105年第1期作因适逢元旦假期,考量农民申报习性、基层公所及农会作业情形,弹性调整全国统一申报期自1月4日至2月5日止。

公粮诚实申报与缴交,保价收购稳定收益

农粮署南区分署提醒农友于申报种稻时,应同时申报种稻类型(蓬莱、在来、糯),并依申报类型缴交公粮,以利政府规划仓容收储。农友申报种稻面积、类型应与实际种植面积及缴交公粮类型相符,实际种植情形与申报项目或面积不符时,应于户籍所在地农会(或公所)申报期结束前或补(变更)申报期结束前完成更正。申报种稻的田区如经勘查或抽查为申报不符者,将取消次年同一期作申办各项保价收购及转(契)作、休耕的资格。农粮署南区分署呼吁诚实申报缴交公粮,确保稻农本身权益。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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