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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TRF一条龙服务罚金千万起跳

银行提供TRF“一条龙”服务,罚金从1,000万元起跳,情节重大者罚金无上限。图为银行示意图。(网路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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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针对TRF(目标可赎回远期契约)销售争议案,虽然根据金管会统计,近一个月内已有22%和解率,但由于之前人民币大幅贬值,造成许多中小企业倒闭,甚至有银行为了让客户符合购买资格,伪造客户财报并协助开户,提供“一条龙服务”,立法院财委会21日初审通过《金保法》修正,银行提供TRF“一条龙”服务,罚金从1,000万元起跳,若情节重大者,罚金无上限。

原本《金保法》规定,排除专业投资人,只保护自然人,国民党立委曾铭宗提案修正《金融消费者保护法》,若银行协助客户从“自然人”变身为“专业投资人”进而投资TRF者,最高可处银行1,000万~5,000万元罚金,若情节重大者,罚金无上限。

曾铭宗认为,透过这样的修法,才能保障被伪造身份的一般投资人,并给提供一条龙服务的银行吓阻。这次修法两大重点,一般投资人经银行协助,透过编制假财报等方式变身成专业投资人,这些人仍适用《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银行有伪造、协助伪造客户资格等行为,罚金1,000万元起跳,最高“无上限”。◇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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