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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选罢法 降低罢免门槛且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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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11月29日讯】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除删除罢免不得宣传的相关条文外,也下修罢免提案、连署门槛,通过门槛则改为同意票大于总选举人的1/4。

现行选罢法规定,罢免通过门槛为“双21制”,也就是投票率要超过总选举人数的1/2,同意票也要超过有效票的1/2,遭质疑门槛过高。

三读通过条文中,放宽各级选举层级规定征求连署期间,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直辖市议员由30天改为60天;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由20天改为40天;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代表、村里长则由10天改为20天。

提案门槛部分,由现行条文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以上,下修为1%;罢免案成案的连署人比例,也由现行选举人总数的13%,调整为10%。

罢免通过门槛,三读条文明定,只要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即可通过。

条文明定,罢免活动时间自上午7时至下午10时;广播电视事业得有偿提供时段从事罢免活动宣传;报纸及杂志刊登罢免广告时,需载明刊登者姓名;罢免活动支出,得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作为年度列举扣除额;罢免案宣告成立30天内若有其他各类选举时,应同时投票。

时代力量立法院党团在二读时提出修正动议,认为罢免案只要同意票多于不同意票即为通过,但因民进党团有异议,院会中进行表决后,仅12人赞成、69人反对时代力量党团提案,最后仍保留1/4门槛。

对于罢免是否需要最低门槛,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俊俋以自身为例指出,他以7万票当选,若罢免无最低门槛,那只要100人投票过半赞成,他就被罢免了,这样合不合理?他说,授予的权力当然可以收回,但最重要的是要有民意基础,所以罢免还是要有基本门槛。(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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