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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志愿役满4年未满10年 可享退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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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9日讯】(中央社台北19日电)配合募兵制推动,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规划退除役官兵“分类分级退辅措施”,现有“荣民”辅导权益维持不变,并将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退除役官兵纳为新增服务对象。

退辅会表示,“分类分级退辅措施”是依“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条例”第3条之1所订定,将“退除役官兵”分为两类;相关规定经行政院发布溯自民国105年3月1日开始施行,新增服务对象依服役年资,给予不等的辅导期限,享相关辅导权益事项。

第一类退除役官兵是指“服役10年以上”、“因战、公致身心障碍”及“参与国家重要战役”者,也就是一般所称“荣民”,辅导安置做法及各权益维持不变;第二类退除役官兵为新增服务对象,指志愿服役4年以上未满10年者,依服役年资区分1到6级,提供6年到16年不等辅导期限。

退辅会表示,辅导期限自退伍日起算,期限内可依相关法令规定申请就学、就业、就医及急难救助等服务。

退辅会说,第二类退除役官兵相关辅导权益需本人到各地区荣民服务处,申请并完成身份核认始得享有,吁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检具国民身份证、退伍令及其他如任官令、退除给与名册、解除召集证明等佐证资料,把握时效在辅导期限内尽速办理。

至于自施行日期(105年3月1日)到辅导条例相关法令修正发布日(105年4月20日)期间,依相关法令得申请辅导权益而未及提出申请者,退辅会将受理申请时间延长到105年6月13日。具体措施内容登载于退辅会全球资讯网及脸书粉丝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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