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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提修集游法采自愿报备 台内政部保留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5日逐条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主管机关将从各地之警察分局,改为内政部及各地县市政府。图为去年台湾部分法轮功学员在台北市中心举行“声援中国六万人诉江大游行”。(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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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立法院内政委员会25日逐条审查《集会游行法》修正草案,委员会达成初步共识,依立委郑丽君提出的修法条文,将主管机关从各地之警察分局改为内政部及各地县市政府。

立委郑丽君指出,集会游行是《宪法》保障人民的自由,建议将集会游行主管机关由现行的警察分局改为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地方主管机关为县市政府;立法院法制局表示,为了尊重地方自治,建议应该由地方政府为主管机关。

针对立委陈明文提案废止《集游法》,内政部政务次长陈纯敬则表示,若由个人决定是否报备,恐会有发生时间、场所、路线竞合、遭挑衅引起事端等问题,也可能造成主管机关无法即时发挥维持社会秩序与遭挑衅引起事端,建议慎重处理。

内政部指出,《集游法》制定之目的在于保障人民集会游行之自由,若采取自愿报备制,集会、游行由个人决定是否报备,恐发生时间、场所、路线竞合,或遭挑衅引起事端,更使主管机关无法即时发挥维持社会秩序及保护活动顺利进行,反而失去保障之意义。◇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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