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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时下降 台高教工会:成效仅2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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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中央社台北30日电)高教工会今天表示,虽然法定工时减缩为每周40小时,但平均工时仍高于法定工时,政策的实际成效仅2成左右。高教工会呼吁应该逐年检讨,降低法定工时。

从今年1月1日起,法定工时上限从双周84小时下降到每周40小时,劳动部对此也推出许多配套措施,包含拟修法落实周休二日、将劳工和公务员的国定假日一致等。

台湾高等教育产业工会今天公布“台湾法定工时下降及其配套措施之实际成效评估”,报告当中发现,台湾就业者主要工作的每周工作时数有些缓降低的趋势,和国际趋势相同,但平均工时仍高于法定工时。

高教工会组织部主任林伯仪表示,今年1至4月的平均周工时为43.15小时,相较104年12月的周工时略有下降,但平均下降只有0.38小时。林伯仪说,虽然法定工时每周下降2小时,但实际工时却只下降0.21至0.45小时。

而台湾目前有6成的劳工的每周约定工时在40小时以下,所以每周40小时的成效仍然有限。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也说,如果删除国定7天假日,会导致全体实质工时时数的增加,劳工每周平均会增加1.08小时。

陈柏谦说,如果是改成一例一休的话,只会减少劳工每周日数,而非实际工作的时数,或用加班费来要求劳工出勤每周6日。

世新大学社发所副教授陈信行也表示,下降工时也换牵扯到劳工社会生活和经济的问题,例如早点下班就可能有消费,但如果工时拉长,消费也会减少。世新大学社发所副教授陈政亮也说,法定工时是保障社会生活的关键,所以不该要求又放手给资方调整。

陈政亮批评,如果还要用其他配套措施来删掉7天国定假日的话,不如就直接删掉,因为对降低法定工时的效果仍然有限。

高教工会建议,降低法定工时应该逐年检讨,透过降低法定工时达到实际减少台湾劳工实际工时的效果;修改法定加班费的基数与乘数,基数应以“劳工月薪除以平均每月实际工作时间”计算,乘数应增加为1.5倍以上。

落实劳工法定加班费,使工作时数超过法定工时者,其雇主都必须实际负担加班费用;废除俗称责任制的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使责任制不被滥用;不该用任何配套删去7天国定假日,如果要让劳工跟公教人员国定假日一致,应该提升公教人员的国定假日到19天。

强化劳工集体协商的能力,大幅修改产业工会的团体协商资格门槛,如果该企业没有企业工会,则该产业工会取得企业工会的法定各类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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