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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官员结束访台 渔业署盼今年解除黄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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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3日讯】为解除欧盟对远洋渔业举黄牌,农委会渔业署表示,欧盟海洋及渔业总署官员来台1周,已确认渔业三法的15子法无虞,20日可上路,并将观察执法实况;渔业署期望今年解除黄牌。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下午欢送欧盟海洋及渔业总署官员离开农委会后受访表示,渔业三法的15个子法,在欧盟海洋及渔业总署官员来台1周,双边进行会商、沟通后确认无虞,原定20日公告上路,将如期进行。

去年修法完成的渔业三法包含“远洋渔业条例”、“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案”及“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

渔业署远洋渔业组补充,15个子法的内容包含在三大洋的作业规定,例如不能抓保育类生物,也涉及渔业证明书的核发,还有贸易商稽核等。

远洋渔业组并说,粗估全国远洋渔业作业渔船在1100到1300艘之间,最新数据还在回报统计中,待统计完成。

远洋渔业组也说,欧盟希望台湾在渔业三法的15个子法上路后,提出行动计划,内容包含有无对违规渔船执法的实况,推动跟国际合作检验渔获的作业实况等,要看执法情况决定是否解除黄牌;虽然各国被举牌后的观察期长短不一,渔业署期望今年4月初或10月初的下2个确认改善阶段能获解除。

远洋渔业组并说,未来不只远洋渔业渔船违法,例如未经申请许可迳至公海作业,或是没装设电子渔获回报设备(e-logbook)、VMS电子渔获查询系统,就出海作业,最重依船的规格大小,可罚新台币100万元到600万元不等。

远洋渔业组也提醒,近年来许多没有远洋渔船船证的沿近海渔船,也会自行到公海作业,将会依同样的法规惩处,呼吁别以身试法。(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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