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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资真中资频传 台民进党立委提建资料库

针对《政府采购法》并未防止假外资、真中资来台参与政府标案,民进党立委林俊宪(中)1日在立院举行记者会,表示将提案修法补足国安漏洞。(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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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2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近年中资隐瞒身份,透过外商、台商名义来台投资事件频传,但现行《政府采购法》并未立法防范。民进党立委林俊宪12月1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为避免“假外资、真中资”参与敏感性政府采购,将修法要求政府研拟建置工程会、投审会与办理采购单位三方即时互通的厂商资料库。

现行《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中资来台设立事业必须事先取得经济部投审会许可,且定义“中资”为直接或间接持有第三地区公司股份或出资额逾30%,或者对公司有实质的控制能力的公司,但是在政府的《采购法》中却没有相关规范。

林俊宪说,这些“假外资、真中资”若以一般外资、台资身份,参与具敏感性或有国安、资安疑虑的政府采购案,主管机关往往无法在第一时间查明,等到中途或事后接获检举才追查,已对国安造成不可逆的伤害。

他说,2009年政府开放中资来台迄今,仅有29件中资事业违规投资案遭投审会裁处,裁罚金额累计仅386万元新台币,每案平均罚不到14万元新台币,达不到惩戒效果,要求投审会应提高罚则。

不仅如此,林俊宪表示,依现行法令,若外国厂商过去从未在台投资设点,便参与政府采购案,投审会将无法对该家厂商进行有效审查,因此他将提案修正《采购法》,要求首度来台设立投资据点的外国厂商,必须通过投审会的书面审查,并要求政府建立工程会、投审会与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三方间互通的厂商资料库,强化采购与投审端的资讯流通。

对此,工程会企划处副处长罗天健说,中资来台投资有三种类型,一是纯粹中资,基本上可透过协定直接排除;二是外国厂商掺中资,若标案涉及国安可透过法律排除;三是台商掺中资背景,则可依据“国安机密性业务范畴”与“陆资来台投资事业名单”两项条件,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在招标文件上排除厂商参与投标。◇#

责任编辑: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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