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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非法海豹海狗油 北市府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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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2日讯】有民众贩售海豹、海狗油行为违反动保法。台北市动保处今天表示,接获检举将严查,市面上流通的这类商品都是非法制品,最高可开罚新台币5万元,并没收商品。

动保处指出,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自民国102年1月23日修正以来,明定非经中央主管机关同意,不得输入海洋哺乳类野生动物活体及产制品。

至今并未接获国内业者申请输入案件,同时前经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核准公告前,即在台湾的海豹海狗油产制品皆已逾保存期限,因此目前市面上所贩售商品皆属“非法产制品”。

动保处官员提醒业者不要心存侥幸,遭查获非法输入或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等行为,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4条规定,将依同法第51条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外,违法商品全数没入,并面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刑事与行政责任。

民众假如有发现市面或网路违法贩售海豹油产制品,拨打林务局报案专线:0800-000930,或各县市政府卫生局协助举发违法行为。(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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