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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主任DQ刘小丽 张达明批政治凌驾法律

前立法会议员刘小丽。(蔡雯文/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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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15日讯】已报名参加立法会九龙西补选的工党刘小丽,选举主任上周五(12日)正式裁定其提名无效,取消其参选资格(DQ)。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在Facebook撰文,批评选举主任选择性引用陈浩天选举呈请一案的判词,却刻意地对判词中,有关程序公义的法律规定只字不提,公然违反有关规定,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政治凌驾法律”。

张达明表示,区庆祥法官在判词清楚指出,选举主任即使认为有强而有力的客观证据,证明参选人并不是真诚拥护《基本法》。但基于公平原则及程序公义,选举主任需要先给予参选人合理机会回应选举主任的质疑。选举主任最后决定是否有足够清晰明确及令人信服的客观证据证明参选人并不真诚拥护《基本法》前,应先考虑参选人的回复。法官在判词中又强调,这项是“无庸置疑的程序公义要求”。

张达明认为,判词显示,律政司对有关法律要求的理解及立场是选举主任必须先给予参选人合理解释才作DQ的决定。即使陈浩天已经在参选时清晰地公开表示他的政纲是要鼓吹港独及废除《基本法》,选举主任当时亦有给陈浩天机会回应,只是陈浩天选择不作回应。但在DQ刘小丽前,选举主任没有按要政司及特区政府所理解及认同的法律要求行事,是“公然有法不依,让政治凌驾法律,是绝对不能接受”。

对于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而在Facebook批评刘小丽“两年前作‘龟速’宣誓时,应预料到今天的结果”,张达明形容对方“凉薄”、“委实令人气愤”。◇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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