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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逾十二万现金或票据入境香港 七月起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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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纬峻香港综合报导)《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草案》 (“《条例》”) 7月16日起生效,任何人士出入境如携带超过相等于12万的现金,或不记名可转让票据,须向海关申报。

为打击不法份子及恐怖份子跨境洗黑钱及筹集资金,港府早前制订了“《条例》”。在新制度下,任何经本港13个指定管制站,包括机场、港澳码头等入境的旅客,如管有总值超出12万港元的现金类物品,包括纸币及硬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例如无划线现金支票、旅行支票、不记名债券。

须主动使用特别红色通道填表申报,再由关员检查行李。出境的旅客,亦须在海关人员要求下,如实披露有否超出上限。16岁以下人士,由随行成年人负责申报,避免犯罪份子利用未成年人士运送资金过境。至于跨境货运,则须预先使用海关网上系统申报。

海关助理关长何珮珊表示,申报过程预计需时2至3分钟,海关已增加了54名前线及后勤人员,及引入4只钞票搜查犬。考虑到市民及旅客未清楚新规定,实施后首3个月将为宽限期,会先书面警告首次违例人士。之后首次违例的旅客会被罚款港币2千元,再犯则会循刑事检控,交予法庭处理,最高刑罚罚款50万元及监禁2年。◇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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