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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中高龄就业专法 禁止年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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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7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会25日通过“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未来高龄者退休后,企业仍可用“定型劳动契约”在雇用,并且禁止雇主“年龄歧视”,违者最高可处150万元罚锾,专法盼下会期送立院审议。

台湾面临劳动力短缺风险,为提高中高龄劳参率,劳动部提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共9章45条新增订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放宽定期契约雇用高龄者、推动银发就业咨询会议、订定银发人才服务专章、补助继续雇用退休高龄者、建置退休人才资料库”等重点内容。

劳动部表示,中高龄者就业主要面临年龄歧视、体耐力下降、社会刻板印象等问题,因此专法明定,雇主“不得年龄歧视”,如致薪资、福利上差别待遇,雇主要负举证责任,一但中高龄劳工申诉成功,雇主要赔偿,违反者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针对“退休后再就业”,放宽雇主以定期契约弹性雇用65岁以上劳工,补助退休后再回聘,鼓励过早退休,但仍有体力、技术、经验及意愿重返职场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重返劳动市场。

劳动力发展署署长黄秋桂表示,企业多在劳工65岁时强制其退休,专法鼓励企业后续再以“定期契约”回聘员工,雇用条件由劳资双方于新契约议定之;退休后再被回雇者,只要尚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则劳保年资续计,年金持续增加。

就业奖励部分,现行失业补助将扩大适用于中高龄与高龄劳工,未来专法通过,将不限产业别,前半年每月核发5,000元,第7个月起6,000元,第2年起每月核发7,000元,最长补助1.5年,雇主如聘用中高龄失业者,每人每月可补助1万3000元,不过,补助金额仍有调整空间。

此外,专法也提供稳定就业措施、调整工作内容,补助奖励职场世代合作等,此外,为了不排挤青年就业机会,也提供补助创业贷款利息补贴,鼓励“青银共同创业”,该法盼下会期送立院审议。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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