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骂人比打人多关20天 监委:公然侮辱恐违宪

人气: 49
【字号】    
   标签: tags: , , ,

【大纪元2019年09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监察院接获民众陈情,“伤害罪轻判拘役10日,但公然侮辱罪竟判拘役30日”;监察委员陈师孟、高涌诚认为,公然侮辱罪规定不符合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世界人权保障的潮流,有违宪疑义,因此申请自动调查,并移请院会讨论。

监察院说明,陈情人因停车纠纷与人发生争执,双方互控公然侮辱罪与伤害罪,台北地方法院判处陈情人犯公然侮辱罪并处拘役30日;而对方犯伤害罪,却仅处拘役10日。

陈师孟、高涌诚表示,《刑法》第309条第1项规定,“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3百元以下罚金”,但其构成要件中“侮辱”却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法院判决有罪或无罪的情形缺乏具体客观的判断标准,致使《刑法》处罚存有不确定性;且“侮辱”涉及的范围广泛,恐导致民众表达意见动辄得咎,已有妨碍言论自由之虞。

两位监委认为,公然侮辱罪所限制的虽然是对于他人谩骂、其他贬损他人的言论、个人意见或情感的表达,但终究属于言论的一种,应受《宪法》保障;且因涉及人民基本权的限制,应采较高密度的审查,同时也应检视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法律明确性原则及世界人权保障的潮流,进而考虑除罪化,并纳入民事求偿体系内。

责任编辑:郑桦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