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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首战即终战”遭控恐吓 北院:仅是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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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共军机频繁扰台恐吓之际,前总统马英九竟于公开场合表示,“中共武力犯台首战即终战”、“美军来不及协防台湾”等语。对此,自称国民党员的律师林宪同控告马英九涉犯恐吓危害安全等罪;但北院认为,该言论是其对政治局势的想像,并非恐吓罪范围,因此驳回。

林宪同主张,马英九于总统一职卸任后,本应对政府承担忠诚及保密义务,但他却于8月在演讲中公开发表“中共武力犯台首战即终战”、“美军来不及协防台湾”等言论,明显是将国防部文件中“首战即决战”更改为“首战即终战”的负面言论,并以此恐吓台湾全体国民,已涉犯《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

然而,台北地院认为,《刑法》恐吓危害安全罪中所谓的“恐吓他人”,对象是特定人或多人;若其所恐吓对象是不特定人或多人,则应为同法中的“恐吓公众罪”范畴。而“恐吓”是指为使人心生畏惧,通知被害人将加害其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且行为人在客观上须能以人力直接或间接达成该通知内容。

法官表示,马英九的言论仅是中共预想的军事策略,及马英九对政治局势的认知或想像,难以认定有通知公众将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的意图。且中共此战略是否能够进行或战争的胜败,并非我国卸任总统所能左右;即使其言论内容使人产生嫌恶、不快或不安,并足以引起政治或社会责难,却不是恐吓公众罪的处罚范围。

法官也认为,政治性言论在台湾往往涉及高度对立的议题,而为使其发言具能见度或取得公众关注,使用较为耸动之文字是民主自由政治与公民社会常见的现象,若在合理而有限度范围内,应受台湾《宪法》言论自由保障。

裁定书指出,林宪同所提出的证据无法证明马英九涉有恐吓危害安全、恐吓公众等罪嫌,并无进行实质审理的必要,因此裁定驳回。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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