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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陆船越界采砂 台立院三读最高可关7年罚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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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鉴于中国抽砂船近年频越界盗采海砂,台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土石采取法》及《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两项修正案,明定未来违法采砂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亿元以下罚金。

据海巡署统计,光是今年1到5月,海巡人员就在澎湖“台湾滩”海域驱离超过1,200艘中国抽砂船,足见盗采砂石情形泛滥,然而修正前的法令对于盗砂行为仅可处500万元以下罚锾,刑罚上也仅以窃盗罪论处,刑度为1年以上5年以下,难以遏止相关犯罪。

为吓阻中国采砂船越界盗采海砂,立法院会30日进行处理《土石采取法》及《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两项修正案,在场立委均无异议,两案均三读修正通过。

三读条文规定,若是未经许可以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方式,在中华民国内水(不含内陆水域)及领海以及金门(含东碇、乌坵)、马祖(含东引、亮岛)及南沙地区之限制、禁止水域采取土石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

此外,未来供犯罪用的船舶或其他机械设备,经判决没收确定后,若有利于公务使用,可以专案报准无偿留供公用,也可以捐做公益及教学使用,倘若衡酌保管费与价值后,认为没有拍卖或变价的实益,也可以予以废弃。

对于法案三读通过,内政部表示,大陆籍抽砂船越界抽砂情形日益严重,不仅恶化海洋地形环境,造成自然生态浩劫,损及渔民生计,也冲击台湾周边海域航行安全,感谢立法院朝野党团及立委一致支持,迅速通过这次修法,未来可望藉由加重刑度、严惩不法,同时,也能解决当前没收犯罪工具处置的问题,展现政府捍卫蓝色国土的决心及意志。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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