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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成堂”文资废止 审议会维持市定古迹

“瑞成堂”建于日治大正6年(1917),是大屯郡南屯庄长黄清江的故居,采传统三合院格局,其中罗马多立克式列柱的出现,把西洋建筑风格融在其中。(赖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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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3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针对民众于媒体投书,关心民间单位申请废止市定古迹瑞成堂一案,台中市政府文化局表示,瑞成堂于100年9月29日经市府公告指定为古迹,日前有民间单位提出“市定古迹瑞成堂申请废止案”,市府依法定程序于109年3月6日召开文化资产审议会,经出席委员一致决议不同意废止,仍维持市定古迹身份。

“瑞成堂”于100年经市府公告为古迹,重划会去年提出废止古迹申请,市府依法定于109年3月6日召开文化资产审议会,仍维持市定古迹身份。(赖瑞/大纪元)

文化局指出,“瑞成堂”于100年经市府公告指定为古迹,因第五单元重划区尚未完成配地,所有权仍属重划会,重划会去(108)年12月11日提出废止古迹申请,市府依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7条、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4条及第8条,今(109)年1月17日办理现勘及专案小组会议,于3月6日提送审议会审议,相关程序皆依法办理。

文化局说明,依据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第8条规定,古迹指定之废止,应符合因故毁损,致失去原有风貌、或因火灾水灾及震灾等天灾致古迹主构件灭失、或其他丧失古迹价值之原因始得废止,且废止案应报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后,始得办理公告。

该案经重划会代表陈述提案废止理由及旁听民众代表表达反对废止意见后,因“瑞成堂”并无毁损或灭失,也无丧失古迹价值,不构成废止要件,经全体出席委员一致决议不予废止,仍维持“瑞成堂”市定古迹身份。

东区“天外天剧场”审议案3月6日经审议会委员决议维持104年审议结果,历经两任市府,均不予指定为古迹,也不登录为历史建筑。(台中市政府提供)

此外,日前还有东区“天外天剧场”审议案,天外天剧场先于104年2月文化资产审议委员会上决议不予指定为古迹,也不登录为历史建筑;后经文史团体以新事证提报,今(109)年1月13日将调查研究发现事项提送审议会,决议属新事证,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条重启审议程序,3月6日经审议会委员充分讨论后,审议委员会仍决议维持104年审议结果,历经两任市府,均不予指定为古迹,也不登录为历史建筑。◇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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