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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罢免案领衔人、被罢免人可收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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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6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现行《政治献金法》规定,只有政党可收受罢免活动政治献金,但内政部18日表示,罢免活动主要是以罢免案提议领衔人及被罢免人为核心,因此通过《政治献金法》修正草案,增列“罢免案领衔人及被罢免人,可于领衔人领取第二阶段连署人名册之日起,收受政治献金。”

内政部表示,为避免有心人士以罢免名义滥收受捐赠,因此在这次修法中特别规定,须在罢免案提议领衔人征求达成第一阶段提议人数门槛后,并经选举委员会查对通过,于领取第二阶段连署人名册之日起,才能收受政治献金。若罢免案经中选会宣告不成立或公告停止办理者,应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在3个月内申报,将剩余政治献金缴交国库。

此外,内政部指出,过去曾发生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因未经具推荐资格的政党提名,或提名后该政党遭废止;且未申请为被连署人,或未完成连署等情事,已确定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却仍可持续收受政治献金的不合理情形。因此,这次修法也明订,若有上述情形应停止收受政治献金,并依限申报,将賸余政治献金办理缴库。

而在配合政党退场机制方面,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也增订“政党解散或废止备案时,由监察院废止其专户许可处分,原负责人应依限申报会计报告书,及将賸余的政治献金办理缴库”;另由于现已无政治团体的组织型态,修正草案中也删除政治团体的相关规定。草案将陈报行政院审查后,尽速送请立法院审议。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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