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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会告发大同涉背信罪 将移送检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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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针对大同经营权之争,经济部9日宣布驳回大同申请董事变更一案,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表示,大同公司6月30日剔除市场派股东投票权,已严重违反公司治理与股东行动主义,已涉违反《证交法》特别背信罪,金管会已将相关资料提供检调单位。

黄天牧强调,站在金管会立场,依法能处理权限进行盘点,同时为保障股东权益、维持市场交易秩序并厘清相关争议,金管会及周边单位已积极对大同公司及案关人员采行措施。

黄天牧指出,首先,经查核,大同股东常会自行认定径行剔除股东表决权或未发给部分股东表决权票及选举票,已涉犯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之特别背信罪罪嫌,金管会已将相关资料提供检调单位,依法告发。

金管会说明,第二,集保公司查核发现大同公司在股东及征求人办理报到时,不发给表决票及选举票,已违反“股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标准规范”之规定,金管会已于7月2日函请大同公司陈述意见,将依公司回应内容及调查事证之结果,适时做必要之处分,包括不予自办股务在内。

第三,投保中心6日已召开临时董监事会议,针对大同公司于今年度股东常会径自认定部分股东无表决权,并阻碍股东权益的行使等行为,已构成《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第10条之1解任诉讼的要件,通过对董事长林郭文艳提起裁判解任诉讼,并于当日下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市场秩序。

在检讨及研议制度面,金管会表示,已请证交所等相关单位就保障投资人权益及强化公司治理等方向,检讨现行法令规章及提出相关制度之强化措施,并请证交所及投资人保护中心于近期邀集学者专家召开会议,咨询各方意见,就制度面及法律面提出兴革建议,金管会将积极研议推动。

另外,金管会说,会研议将部分推动措施纳入公司治理蓝图3.0,例如请集保公司研议推动自办股务公司资格审查之管理措施、研议提升电子投票结果之资讯透明度等,以维护股东行动主义,并强化董事会之法令遵循,以保障股东权益。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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