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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侦查法无个资保护配套 台立委: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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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法务部日前预告制定“科技侦查法”草案,但其中为了监听手机通讯软体的工具,由于需在手机等终端设备植入木马程式,且只要检察官同意就能执行,恐抵触《宪法》所保障的隐私权,引发各界质疑。对此,民众党立委高虹安认为,没有个资保护配套前,立法还言之过早。

高虹安指出,“科技侦查法”草案与目前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有所不同,希望能从手机等设备端源头植入某些软体,目的是突破LINE、SKYPE等手机通讯软体的限制,截取于通讯过程中产生的原始码,进而还原讯息内容,以利侦查过程中进行全程监控。

虽然法务部检察司司长林锦村16日表示,《通保法》准许监听办案,而“科技侦查法”也准许监听LINE等网路电话,“只是使用工具不同而已”;由于手机通讯软体使用加密技术,唯有以植入程式的方式才能进行通讯监察。

但高虹安认为,台湾民众并不知道自己何时会被认定成犯罪嫌疑人或相关人士,通讯软体都已经被监控却不自知。尽管草案中要求办案人员只能存取通联记录,不能查看其他影音、图像等资料,但没有入法的“道德约束”并无实际效力,毕竟人性不可知;这也是为什么立法院必须把所有的可能及人性都列入考虑,立法严谨才能保护国人权益。

高虹安也指出,德国虽有类似“科技侦查法”的立法,但德国同时也有“一般资料保护规范(GDPR)”的保护,民众即使同意或因法律效力于侦查阶段被监控通联记录,对于个人资料仍然具有“可携权”,可在调查结束后要求监控单位立即删除资料,但台湾目前根本没有类似GDPR的个资保护规定。

何况,草案中规定,在侦查结束后才会通知你在某段时间已被搜集资料,而这些所有的通联记录还会被保留5年才销毁。高虹安也质疑,这些资料要保存在哪里?是否会有如先前总统府资料外泄的状况造成资安疑虑?她强调,目前没有好的工具或制度足以保护个资,要制定“科技侦查法”还言之过早,希望法务部能针对民众有疑虑的部分审慎评估。

“侦查”势必侵人权  沈伯洋:应讲清规则

台北大学犯罪学研究所助理教授沈伯洋也在脸书上发文指出,科技侦查法是否影响人权还是其次,因为“侦查”势必会违反人权,但重点在于如何划定范围,而这个范围是否与其他法律有一致性、会不会抵触《宪法》等,这是最基本的法律技术。进一步来说,与国外相同范围的法律比较时,不应只限于法制层面,重点是执行时受到什么挑战。

沈伯洋也直言,“从eID到科技侦查,可以说是一团糨糊”。他认为,法律的本质在于“划定界线”、“讲清楚规则”、“让民众可以期待”,且“这个规则必须条理一致”;接着,还要考虑执行状况是否有助于解决问题、边际效益有多少?否则将会加深社会原有的问题。他说,一个没有盘点好的法律,明显是赶鸭子上架。◇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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