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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资渗透 台立委吁修港澳条例 严审港资

经济民主连合于8日召开“确保供应链安全 维护美台战略信任 防堵中港资渗透”记者会。(常怀仁/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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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台湾经济民主连合于8日召开记者会,指出中资可利用财务性投资获得上市上柜公司的经营权。

立委郭国文指出,中资可“化零为整”,以财务投资的名义获得经营权,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指出,目前台湾现行规定,单次购买10%以下的案件,不用向投审会报告,会成为中资的规避管道。

经济民主连合于8日召开“确保供应链安全 维护美台战略信任 防堵中港资渗透”记者会,由立委郭国文、台湾公民阵线秘书长江旻谚、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等人出席,在会中经济民主连合呼吁在香港被中共控制的现在,应修改《港澳条例》中关于中资的条例,并提出修正草案。

台湾公民阵线秘书长江旻谚表示,美中贸易战的本质是科技战,而台湾在半导体供应链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台湾是中共的目标,台湾需建立防堵中资的规范,香港如今已遭中共管制,所以修订《港澳条例》是有其急迫性的。

立委郭国文指出,既有的经济安全保障的机制中,投审会是重要的角色,但(中资)可透过证券投资的方式“化零为整”,然后以财务投资的名义取得经营权。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指出,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是有差别的,直接投资的目的是取得经营权,而且需要跨部会把关,投审会可追问最终受益人,但是证券投资的目的是赚取利益,不用经过投审会把关,而且金管会不会追问最终受益人。

金管会曾表示,“单次”投资取得10%以上股权的案件,应向投审会申请许可。赖中强指出,这是港资、中资取得台湾公司经营权的关键,如果9.5%的股权购买五次、十次,会是中资透过香港券商以证券投资之名,分次买进上市上柜公司股票,取得公司经营权,却能规避投审会的审查,这是严重的国安危机。

赖中强解释经民连的草案,应回归到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区别,如果是单纯的财务投资就维持现状,但如果香港投资人要行使股东会表决权,须向金管会办理投资目的的申报,适用直接投资的切结、登记、申报。

赖中强进一步说明,投资人要告知被投资公司,实质受益人是谁,而金管会要做第一步的把关,如果申报事项有不实或违法,经金管会提出异议者,不得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等权益,如果不服可提出诉讼。

港资走绿色通道 经民连:须符合多项条件

经济民主连合智库召集人赖中强指出,目前中资走红色通道,相对严格,而港资、侨资等是当作外资走绿色通道,但是会有假港资真中资的问题,尽管经济部有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但是中资对港资的控制能力难以认定,而且证据在投资人一方,难以查证。

“不是一刀切”,赖中强解释经民连的草案,不是通通都当成中资,而是合理地区别,香港投资人要比照外资,必须符合一个实体要件和三个程序要件,如果有一个要件不符合就适用中资规定,提高投资人的举证责任和诚实义务。

赖中强说明,实体要件是指具控制能力、重大影响力,像是持股20%以上、拥有一席董事、双方互换管理人员、双方有重大交易或重要资讯、技术的提供、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权益法认列投资等认定标准。

他接着说明,程序要件是切结、登记、申报,切结是香港投资人要证明中国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等机构对投资人不具有直接或间接的控制能力或重大影响力,并“登记”实质受益人是谁,以及“申报”与中共党政军和其投资事业往来情形和主管机关规定可能影响国安的事项,若隐匿可处徒刑、罚金。

针对经民连的疑虑,投审会副执秘吕贞慧表示,如果认为有中资疑虑,会请法务部调查局协助调查,但是行政程序较久,不直接,但目前整个体系还没改,(投审会)无法直接去看金流和个人资料,所以会请相关单位协查。

而金管会证期局券商组长陈铭贤补充说明,外资要经过事前登记制度,所以可以看到投资人,而证券商会去了解实质受益人,投资人进来时也要声明是不是中资,而且还有监控机制,亦会跟国外主管机关取得最终受益人的资讯。◇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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