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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2.0 个人营利所得税率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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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房地合一2.0”即将于7月1日上路,会计师提醒,关于土地交易所得应缴纳所得税,旧制税率最高为40%,新制则是20%,民众可留意土地取得的时间点,判断是否适用。

KPMG会计师叶建郎说明,若经认属经常性、持续性以营利为目的的不动产销售,会被视同独资、合伙组织营利事业分配的营利所得,将有课税的可能,最高税率40%。他说,土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在2021年7月1日以后处分,适用房地合一2.0之新制;认定上,自有土地与营利事业合建的土地持有期间,如果在5年以内,适用税率为20%,无须视同营利所得。

他举例,假如个人甲在2016年7月1日取得土地与建设公司合建,2021年6月30日以前销售房地,且符合房地合一1.0认属营利行为而构成营利事业之要件,应计算个人营利所得,课征综合所得税,最高税率40%;但若于2021年7月1日以后销售房地,由于系适用房地合一2.0,可无须视同营利所得,直接课征个人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税,适用税率20%;持有土地期间逾10年者为15%。

叶建郎说,房地合一2.0对于个人买卖房地及以自有土地自地自建,在按个人课税规定办理时,由于非属与营利事业合建,其原不动产持有期间在5年以内者,仍适用45%或35%税率。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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