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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发生医疗纠纷应先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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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医疗纠纷造成医病关系紧张对立,立法院院会30日三读通过《医疗事故预防及争议处理法》,建立医疗纠纷非诉讼处理机制,明定民、刑事的医疗争议事件应先经调解,减少冗长诉讼过程。

依据卫福部医事审议委员会统计,历年接受委托鉴定的医疗诉讼案,约8成为刑事案件,虽然逾8成鉴定结果并无医疗疏失,然而冗长的诉讼过程,已使医病双方饱受煎熬,医师为避免医疗纠纷,可能采取防御性医疗措施,甚至规避投入高风险科别或服务。

本次《医争法》修法有三大重点,首先是“沟通关怀”,即医疗事故发生后即时进行关怀及协助,说明真相、建立互信,以缓和医病关系避免发生争议。

其次为“争议调解”,不论民、刑事医疗诉讼应先经调解,并导入中立第三方提供医事专业咨询及医疗争议评析,以尽速消弭争议、促成和解。第三是“事故预防”,建立不责难的病安通报与风险管理,重大医疗事故进行根因分析、检讨改善,严重医疗事故成立外部调查小组,预防重大医疗事故再发。

三读通过条文明定,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应组成医疗争议调解会,不论民、刑事医疗诉讼均应先经其调解,调解期间以3个月为限,必要时可延长3个月,经当事人合意得再延长一次。

至于调解会成员,应由具有医学、法律或其他具专业知识的公正人士9人至45人组成;其中医学以外委员,或任一性别委员,各不得少于委员总数1/3。

立委邱泰源三读后发言表示,研议许久的《医争法》通过后,相信将进一步落实沟通关怀、争议调解、事故预防三大原则;避免医疗纠纷很重要,营造更好的医疗环境,将能增加医疗防疫品质。

立委吴玉琴说,《医争法》是横跨七届的法案,期许透过此法三读后,病家不再将医疗争议为唯一途径。立委苏巧慧表示,这是台湾医疗史上里程碑,历经多年终于完成立法很不容易。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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