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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中国银行逾37年不准来台定居 中配告赢台内政部

中国籍刘姓女子在中国工商银行任职逾37年。图为中国工商银行澳门分行。(Wpcpey/维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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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0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中国籍刘姓女子2013年与台湾周姓男子结婚后,2017年取得长期居留证,但她后来欲申请在台定居时,内政部考量她曾在中国工商银行工作逾37年,认定她曾任中共党政军职务而不予许可。刘女不服提告,法官认为内政部没说明如何认定,判决撤销原处分,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女2013年与台湾人民结婚,2017年取得台湾长期居留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2日,她在到期前向内政部申请在台定居。但内政部在专案许可审查会议中考量,刘女曾在中国国营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工作逾37年,而该银行属于中共党务、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因此决议不予许可。

刘女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她主张,《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对于现(曾)任中共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团体之职务或为其成员者一律否准,却未设离职达一定年限即得申请定居的但书,已逾越《两岸条例》授权范围。且她申请定居是出于对台湾的认同和喜爱、夫妻感情稳固,原处分已侵害她的家庭权。

刘女强调,中国工商银行是一般上市公司,非属政务系统或直属事业单位,也因此未被陆委会列入不得任职的金融机构名单。而且她并非中国共产党员,37年来仅从事单纯的办事员工作,完全未无涉任何政治性任务或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公司依中国法规将党建工作记载于公司章程,内政部却恣意解释为政治性组织,显有重大违误。

不过,内政部认为,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国五大国营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共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且该银行设有党委,由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落实中共党中央及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并进行中共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关党建工作;因为相关组织机关繁多,才未被陆委会列入禁止名单中。

内政部强调,该部依《两岸条例》授权制定《居留定居许可办法》,限制中国人民来台资格、期限,并未逾越母法授权范围。且本案已考量刘女的家庭权及团聚权,并未废止她的长期居留许可,因此并无刘女所称无法长期在台居住的情形。

法院:内政部未请国安单位协查

北高行审理认为,之所以不给予曾任职中共党政军机构者定居许可,是为了避免损害国家利益,但根据该次专案许可审查会议的会议纪录,完全无从判断内政部认定中国工商银行是中共党政军机构时,考量了那些因素;且内政部也未依决议内容,请国安单位协查有无国安疑虑、请陆委会提供意见,即空泛任意认定事实。

法官表示,内政部并未说明刘女与中国工商银行的党委成员有何关系、执行什么中共政策,不能仅以公司章程有党组织的设计,就认定中国工商银行属于中共党政军机构;且陆委会曾针对国人任职“中国银行”是否违法做出说明,须视其所担任职务是否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及利益而论,因此判决撤销原处分。◇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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