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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忆桦监护权 最高法院判归巴西外婆罗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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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自强台北十四日电)中巴混血男童吴忆桦监护权民事诉讼,高雄地院一审、高雄高分院二审均判决吴忆桦的监护权归巴西外婆罗莎,此案虽经上诉最高法院,不过,经最高法院审理后仍驳回吴忆桦的叔父吴火眼上诉案,全案因此定谳,吴忆桦监护权判归罗莎。

高雄县茄萣乡民吴登树与巴西女子玛丽莎(MarisaTavares Ergui)于民国八十四年七月间在巴西生下吴忆桦,吴忆桦出生后就由母亲扶养照顾,并居住在巴西,玛丽莎于八十七年病故,吴忆桦由同住的罗莎扶养照顾,吴登树于八十九年十月底才在巴西南大河州愉港市办理公证认养吴忆桦,并改为中文姓名,但八十九年十一月又办理公证,将吴忆桦监护权委由罗莎行使。

吴登树于九十年三月十五日将吴忆桦带回高雄县茄萣乡老家,随后于三月二十九日去世,吴忆桦由叔叔吴火眼照料,于是引发罗莎与吴火眼争夺吴忆桦监护权,罗莎曾到台湾协商未果,回到巴西南大河州发动游行抗议,引发巴西总统指示外交部介入,一度备受关注。

吴忆桦于九十年五月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同年六月并办理户籍登记,同年七月一日认祖归宗吴家,隔天即在茄萣乡就学迄今,吴火眼于九十年七月二十六日向高雄地方法院声请改定监护人,声请法院改定他为吴忆桦的监护人,罗莎则提出民事诉讼,声请将吴忆桦监护权交付给她,高雄地院一审判罗莎胜诉,高雄高分院今年二月间二审宣判,依然吴火眼败诉。全案经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后,最高法院仍将上诉驳回,判决吴火眼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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