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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府公布人权立国三法草案 废死刑禁复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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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讯】(中央社记者蔡素蓉台北八日电)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今天公布人权立国三大法案,人权基本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等,明订应废止死刑;禁止复制人;保障同志权,副总统吕秀莲表示,法案的特色为本土与国际接轨、传承与创新、小我与大我兼顾、性别平等、科技与人权并重。

据中央社11月8日报导,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上午在总统府召开记者会,公布人权基本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

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副总召集人廖福特表示,陈水扁总统在公开致词时曾多次强调,要落实台湾的人权保障,需要完善的制度化规范。这包含催生台湾人权法典-人权基本法及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

他表示,制定台湾人权基本法草案,是为了补足宪政缺失,中华民国宪法一九四七年开始施行,但不到五个月就公布实施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宪法失去保障人民自由权利的作用。制定此法案也是为了使台湾人权与国际人权接轨, 实践普世人权。

他说,人权基本法草案立法的根据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区域人权条约如欧洲人权公约及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等;先进国家的宪法规定,同时参酌兼顾台湾的国情来制定。

人权基本法草案有许多重大的突破,在“公民及政治权利”方面,规定保障生命权及生命自主权外,也规定死刑应予废止;禁止复制人的试验及制作;保障同志权,规定人民有依自由意志结婚及组织家庭的权利,同性男女所组织的家庭得依法收养子女;保障庇护权;消除黑名单。

“公民及政治权利”方面的重要条文还包括保障自决权;人性尊严;废止奴隶、人口买卖及强制劳动;酷刑、污辱性或其他不人道处置禁止;侦查时选任律师及合理取得供述原则;隐私权;个人资料应受法律保护;消除黑名单;公平的媒体;享受良好行政权利。

在“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方面,强调保障不同性别或性倾向者的工作权;保障外籍劳工劳动条件;实践“消除对妇女一切歧视公约”、“消除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明订高标准环境保护及消费者权利保障等。

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委员邱清华则表示,人权基本法草案与民众生活最相关的三大重点包括医疗人权,其中明文禁止复制人试验及制作;环境权明订为台湾永续发展,采高标准环境措施;消费者权利保障也是采高标准。

吕秀莲表示,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经过一年以上的时间,所研碍而成的三大法案,正是台湾“人权立国”的两大支柱,在法律上有“人权基本法”,这也可说首部台湾人权法典,在法律上清楚完善前瞻,让大家可遵守;组织层面将成立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律上包含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草案。

她表示,目前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草案、国家人权委员会职权行使法两草案已送交行政院,并由行政院转送立法院,至于人权基本法草案正在行政院汇整修正中。

她回顾全球人权推展的历史指出,人权发展有三大阶段,十八世纪末,有权人欺压无权者,统治者欺压被统治者,因而有“天赋人权”观念的诞生,标榜争取自由民主;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人权的概念更延伸至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统治者要为被统治者谋福利;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更迈向环境权、消保权层次,强调人与地球共生的集体人权。

因此,吕秀莲认为,总统府人权咨询小组所公布的“人权立国”三大人权法案,均相当具前瞻性,以人权基本法草案为例,五大特色分别为本土与国际接轨;传承与创新;小我与大我兼顾;性别平等;科技与人权并重。

她说,其中有些条文例如“平等权”条文明文规定不因出生、族群、基因、容貌、语言、财富、肤色、性倾向而有所歧视;“同志权”同性男女所组织的家庭,依法可收养子女;废除死刑;禁止复制人的试验及制作等,均与国际人权思潮接轨,甚至领先许多国家的人权思维。

吕秀莲强调,陈水扁代表台湾二千三百万人的努力领取国际人权奖项,希望朝野立委也以人权立国为使命,早日全面性评估检讨戒严时期颁布法令,到底有多少是违反人权,以人权立法为第一步,也希望人权立国三大法案,能在最短期间内通过。

她呼吁,全国各界应投入人权立国的学习与检讨,用集体的方式,结束过去台湾人权曾遭迫害的不愉快历史;展开人权思想教育;特别是权力愈大的人,本身愈需要加强人权修为。

她说,陈水扁领取国际人权奖时表示,这对二千三百万人是一份荣耀,也是更深期许,象征台湾人民过去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努力,获得国际肯定,赋予台湾拥护国际人权规范,捍卫人权的神圣责任。推动人权立国三大法案正是台湾捍卫人权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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