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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漏赠与税案 宋楚瑜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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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亲民党主席宋楚瑜八十三年竞选省长时的一千三百余万元竞选经费结余款,被兑换成美金汇入宋在美国的儿子宋镇远及媳妇温久慧账户,被国税局查出逃漏赠与税一百四十一万元,并处一倍罚款,宋楚瑜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判决书指出,宋楚瑜于八十三年参选台湾省长选举,其竞选经费结余款一千三百零一万元,于八十四年、八十六年间结汇,委由岳母陈周黎明及友人李品璋汇至儿子宋镇远及媳妇温久慧于美国的账户,已超过赠与税免税额,宋楚瑜未依规定申报,经财政部赋税署调查,应补缴一百四十一万余元税款,并依法处罚一倍的罚款,宋楚瑜不服,申请复查,处罚未变更,又提出诉愿亦遭驳回,遂提起行政诉讼。

 宋楚瑜辩称,他的财产都是委由小姨子陈碧云信托管理,他不知有汇入宋镇远账户之事。八十四年至八十七年间担任省长,常需出国访问,未获公费补助,均须自费,所以陈碧云依信托本旨,将钱汇进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以供他在国外一切所需。

 国税局则表示,该笔款项汇入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在宋、温两人支配下,已发生所有权转移之效果,且从两笔汇款单上载明,用途系生活费及投资国外股权,已非宋楚瑜所称之信托关系。

 法官认为,国税局查出宋楚瑜竞选经费结余款汇入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转移所有权已是事实,所以客观上认定是赠与,应予课税,国税局已尽举证责任,如果宋楚瑜要说不是赠与,要提出反证。但是宋楚瑜无法证明他在美国的花费都是由该账户(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支付,或是由宋、温两人提领后支付;另外,宋楚瑜辩称,八十七年温久慧依陈碧云指示,将上述款项转付宋楚瑜的基金会预备金,却提不出任何凭证、资金流向证明,难以采信。

亲民党:汇给妻子 何来赠与

〔记者王志宏╱台北报导〕行政法院裁定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汇款到美国案败诉,亲民党发言人黄义交表示,亲民党会再寻求行政救济,将提出上诉。他说这笔在兴票案账户中的钱是宋楚瑜的竞选经费补助款,他是汇给妻子及儿子购买房屋,既然是汇给妻子,何来赠与问题。

 亲民党表示,宋家在美国的第一栋房屋是陈万水与宋镇远共同购买持有,宋楚瑜是把钱汇给妻子,协助购屋,夫妻之间的财产是互为代理人,宋楚瑜汇钱给陈万水供购屋之用为何要缴赠与税,亲民党会了解相关案情后再上诉。

审判长:宋供词矛盾 匪夷所思

〔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宋楚瑜逃漏赠与税一案,纷争已久,外界虽传出政治迫害的说法,但进入司法程序审理后,承审法官沈应南指出,宋楚瑜以信托及理财来逃税,供词有许多不合理及矛盾之处,被合议庭驳斥且不予采信。

 针对宋楚瑜逃税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组合议庭审理,审判长沈应南指出,宋楚瑜委托小姨子陈碧云管理竞选经费,两者是信托关系,经费由陈碧云管理处置,但所有权仍属于宋楚瑜;而陈碧云将款项汇入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在客观上已转移所有权,宋楚瑜是否知情?如果宋楚瑜要否认这是赠与行为,就应负举证责任。

 承审法官指出,基于信托关系,如果陈碧云对于经费要有所变动,有告知宋楚瑜之义务,始合乎信托要旨,如果陈碧云是私自处分该款项,片面的意思将款项汇入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事前或事后也应告知宋楚瑜,该事件已有多年,宋楚瑜称他不知情,有违常理,难以置信。

 再依宋楚瑜辩护人陈述,宋楚瑜任省长期间,因经常要出国,陈碧云依信托指示陆续将该款汇入宋及温两人账户,以便宋楚瑜出国时支付一切所需。

 法官认为,依此理由,宋出国的吃、住费用,应都是要由上述账户支应,如果宋楚瑜出国前不知道有这笔钱,他如何安排出国时的花费,这不是“前后矛盾”,据宋楚瑜的辩护人称宋出国多次,为何都提不出花费是由上述账户支付的任何证明,实令人“匪夷所思”。

 法官又指出,虽然宋楚瑜提出在国外刷卡消费美金二万三千余元的单据,却无法举证这些消费是由宋镇远及温久慧的户头支付。如果宋说的是事实,真由宋镇远及温久慧账户支付,理应不难证明,调出账户明细即可。

 但宋楚瑜在诉讼期间一直无法提出相关明细,且该相关账户并不在我国司法管辖的范围,法官也无法调取账户明细,宋楚瑜的供词自是难以采信。(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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