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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会盼各界提供多层次传销法规修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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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5日讯】景气前景不明,多层次传销违法案件增加,公平交易委员会为使多层次传销管理及执法更加妥适有效,已就多层次传销相关规范进行检讨及修法作业,并从即日起至 5月31日为止,对外广征各界意见,作为参考,欢迎各界表达意见。

据中央社4月15日报导,公平会指出,公平交易法从1992年2月4日施行迄今,多层次传销相关法令有若干讨论,例如关于多层次传销的定义(第八条第一项),“给付一定代价”应否包含在内,及定义是否足以充分界定多层次传销的特质;关于变质多层次传销行为(第二十三条)的处罚对象应包括参加人,及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是否适当;参加人中止契约及退货权利(第二十三条之二)的必要性;现行规定是否足以规范以多层次传销方式销售无形商品等。

公平会表示,多层次传销管理办法也曾于1999年间修正,内容包括事业应于开始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30天前检具相关资料向公平会报备(第五条第一项);传销事业应于每年 6月报备上年度销售商品的单位制造、劳务成本或进货(第七条第二项);传销事业应于停止实施多层次传销行为30天前向公平会报备(第八条);事业应备置经会计师签证的财务报表(第十五条);传销事业应对参加人施以传销法令及申诉途径的教育训练(第二十一条)等规定。

公平会指出,以上这些规定都将作为本次传销法规检讨作业主要范畴,期盼各界能就此惠赐卓见,如对于其他传销规定有所建言,也欢迎提供。公平会表示,有关意见的发表,可至公平交易委员会网站(www.ftc.gov. tw) 的讨论区,也可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平会。公平会地址为台北市济南路1段2之2号12楼,传真号码为(02)23974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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