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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临会审大法官人事案立院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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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维助╱台北报导〕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处理时程案引发总统府与立法院对是否召开临时会的争议,立法院长王金平昨天表示,总统府指称立院审删大法官人数会造成宪政危机的说法,是在误导社会大众,而在立院决议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的审议时程后,如果总统仍要咨请立院召开临时会,于情于理于法均说不通,总统府宜审慎评估。

 据了解,对于因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衍生的临时会召开与否问题,立院院方已就法理等各层面进行研析,并认为在临时会只限于决议召集临时会的特定事项的情况下,立院已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处理时程做出决议,总统若再以同一事项咨请立院召开临时会,立院可以直接咨复总统府,指立院已就召开临时会的特定事项做出决议,因此,毋需再召开临时会,亦即总统府的咨请要求恐被立院直接“打回票”。

 对于总统府提出的“宪政危机说”,王金平澄清说,依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大法官会议运作的“可决人数”,都是以“现有总额”为计算基础,因此,不管立院最后审议通过的大法官人数有多少,都不致构成宪政危机,总统府以这种说法批评立法院,有误导民众之嫌。

 至于召开临时会处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的可行性,王金平直陈“不宜且不能”,因为立法院已就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的处理时程做出决议,将在下会期进行审议程序,总统也要尊重立法院的自主权,这项决议不可能因为总统一纸咨请文就否决,因此,如果总统咨请立院召开临会处理的特定事项是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通,结果就是不可能。

 王金平强调,有关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的处理时程问题,并非谁对谁错的事,先前他主张立院延会审议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是考量延迟至下会期,怕有不可知的变数,但既然立院已经由多数决确认处理时程,包括总统都应尊重国会的决议,因为立院只要在十月一日之前完成审议程序,就没有宪政运作的争议。

 王金平指出,临时会的召开涉及宪政问题,能否咨请立院召开临时会处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总统府宜审慎考量,以免引发另一波宪政争议。

〔记者陈钰婷、石秀娟╱台北报导〕国亲党团联手让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行使延至九月,总统府拟咨请立法院召开临时会,国亲党团昨天对此都强调,延审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已是立法院多数意见,国亲不支持召开临时会,即使总统咨请,也会反对到底。民进党团则建议由立委连署而不要由总统咨请立院召开临时会,以免对总统带来无谓伤害。台联党团表示,若总统咨请,台联愿意配合。

 民进党团干事长陈其迈再度抨击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指他坚持严审大法官同意权案,完全是选举考量;宋楚瑜俨然已是国亲联盟的“太上党主席”,国民党完全被宋楚瑜牵着鼻子走。

 至于国亲两党质疑,民进党执政三年,立法院就召开了三次临时会,陈其迈说,三次临时会的背景不同,其中只有审查“金融六法”才由总统咨请召开,当时是因为有国民党立委“恶搞”,以“钱坑法案”来“绑架”其他法案,导致金融六法无法在会期内完成三读。

 他说,另二次临时会,一次是国民党立委郑永金为核四所提;另一次则是一百一十二位朝野立委基于防汛期,为赶紧通过基隆河整治预算而连署召开的。

 陈其迈说,总统咨请立法院召开临时会是“总统的权力”,若总统认为九月审查的时程太慢,当然有权咨请立法院,民进党团盼在野党认真思考召开临时会的必要性。

 台联党团总召钱林慧君表示,若总统提出咨请,台联愿意配合,而召开临时会的时间,应该在六月份。

朝野恶斗 竞相亵渎宪政体制

⊙记者黄维助╱特稿

 一场大法官人事同意权处理时程之争,演变成朝野政党领袖隔空交火,总统府、立院更为此宪政论战,彼此攻防的过程中,不仅飘散出总统选举的烟硝味,总统权、司法权、立法权的互动,更涉及宪政体制的内涵与运作,其庄严性实不容朝野恶斗而恣意亵渎。

 就法理层面而言,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总统拥有的是提名权,立院则掌管审查同意之权,各司其职;至于时程问题,则应以下届大法官于十月一日办理交接为时限,并以此评断总统与立院在此次大法官人事案的宪政责任。

 总统府于五月二十一日将十五位大法官的提名咨文送达立院,就时程来说,总统已善尽其提名权责,接下来的同意权审查,则属立院职权范畴。正因距离上述人事同意权审毕的时限横跨立院两个会期,在朝野政党各有盘算的情况下,方衍生出“延会审毕”及“跨会期审议”之争,整个情势的发展,也在政党介入动员下,立院已经由院会表决确立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将延至九月审议的决议。

 对于立院这项决议,连日来,总统府与执政党团除了向立院及泛蓝阵营扣上“宪政危机制造者”的帽子外,也积极酝酿推动召开临时会,谋求解套之道。

 就议事法理而论,要推翻立院上述决议,唯一的补救方法是提出复议,但复议成立要件,须由赞成原决议案的出席者四十人以上连署提出,亦即扁政府要找到四十位当时在场投票赞成的泛蓝立委连署复议,以当前朝野对立的政治现况,势必不可能达成此目标。

 再谈临时会召开事宜,宪法虽明定总统有咨请立院召开临时会之权,但可否召开的决定权系操于立院,且临时会只能决议召集临时会的特定事项。执政党希望召开临时会审议大法官人事案,但立院日前已对该事项做出下会期审议的决议,亦即确立此特定事项将于立院的常会进行处理,既已有所决议,临时会的召开就“师出无名”,这也是立院宣称一旦总统咨请召开临时会,将可径行咨复退回之故。

 至于政治运作层面,司法议题演变成蓝绿对决,朝野领袖口水战不断,更掀起蓝绿对抗的阵阵波澜。

 绿营提出三月前审毕的宪政惯例及审删缺额将造成宪政危机的种种立论,事后均遭实证驳斥其不无谬误。至于蓝营对大法官人事案处理时程延后审议的坚持,同样缺乏足够的说服理论来支撑,诸如援引国大模式来类比立院,亦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

 而政党强力介入运作,在立院运用多数席次择定九月审议方案,即使在蓝绿对决纪录上增添一笔胜绩,但也使立院承担更多的宪政运作危机风险。

 当前的政治氛围,谈司法不涉政治,很难,而蓝绿二阵营打起司法论战,端出的论述,却又“似是而非”,期许大法官人事案能超越政党藩篱,就请朝野领袖尊重宪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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