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骇客入侵、散播病毒 将处徒刑

人气: 5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6月4日讯】据自由时报6月4日报导,电脑骇客网路犯罪案件频传,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未来设计电脑病毒程式导致他人损害,最重将处五年有期徒刑,无故以电子邮件灌爆别人电子信箱,造成他人损害者,最重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对于入侵政府公务电脑者,加重刑期二分之一。

  法务部表示,增订妨害电脑使用罪专章后,未来如再发生“建中学生入侵总统府网站”、告诉乃论的“车诺比电脑病毒案”,将来均有“法”可罚,对我国防制电脑网路犯罪将有重大影响。

  中国骇客 仍无法可管

  但反观对我国威胁最大的中国骇客,则仍是最棘手的一环。中国骇客数度入侵我国政府机关,甚至企图瘫痪政府网站等行为,却因中国政府始终未善意回应、不做处置,而成为我国电脑网路犯罪的执法漏洞,官员说,中国仍将是我国查缉电脑骇客行动的“犯罪死角”,只能以国安角度防范。

  昨天三读通过的“中华民国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破解使用电脑的保护措施或利用电脑系统的漏洞入侵他人的电脑或相关设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若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电脑或相关设备的电磁纪录,也就是电子档案等重要资讯,导致公众或他人损害,则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相关罪行 属告诉乃论

  此外,无故以电脑程式或其他电磁方式干扰他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导致公众或他人损害,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十万元以下罚金﹔电脑骇客瘫痪网路或故意以电子邮件灌爆别人电子信箱造成损害,都适用这项条文。

  由于公务机关电脑系统若遭侵入,往往造成国家机密外泄、有危及国家安全之虞,修正条文也规定,对于公务机关电脑或相关设备犯上述三条条文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上述三条文都是“告诉乃论”。

  有鉴于电脑病毒(如梅莉沙、I love You)、木马程式、电脑蠕虫程式等恶意电脑程式对电脑系统安全危害甚钜,修正条文也规定,制作专供妨害电脑使用犯罪的电脑程式,供自己或他人犯罪,导致公众或他人损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垃圾邮件 将立法反制

  不过,对于恼人的垃圾邮件问题,并未在新修正的刑法获得规范;法务部、电信总局等政府相关部会认为,广为散布垃圾邮件是另一种型态的电脑犯罪,属“违法”行为,拟于近日另外拟订特别法草案反制,由检警调机关全力查缉。

  据指出,这项特别法的处罚内容,将针对假冒服务器业者及占据服务器空间,而散布垃圾邮件的发送者,或是伪变造邮件等违法行为,订定相关刑责和罚锾。

  至于垃圾邮件的定义,已暂定为“收件人事先没有提出要求或同意接收的广告、电子刊物、各种形式的宣传品等宣传性电子邮件”。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