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叶刘淑仪的”爱国秀”

楚文(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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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讯】7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长叶刘淑仪在强大的民意之下正式辞职,香港各界人民不屈不挠反对二十三条立法的斗争可谓取得初步的胜果。因为,这位素有“铁娘子”之称的叶刘淑仪,正是臭名昭著的二十三条立法的积极推动者。7月1日以来,香港几次大规模的游行示威中,市民除了要求董建华下台,次目标就是直指这位民意支持率很低的女保安局长了。然而,叶刘淑仪在下台之后却满腹的委屈。为了倾诉心中的“不平”,她在各界左派为她举行的“饯别会”以及其它场合中,大肆进行“爱国”表演。比如,她在下台后25日首次出席公开活动就声言“爱国是无分党派的,爱国是天生的”。7月26日香港凤凰卫视以《叶刘淑仪坚信“爱国天经地义”》为题,对此进行了专门的报道。又如,26日出席“香港各界人士”的欢送会,心情激动的叶刘淑仪在致辞时,一句“无论去到哪里,都会牢牢记住,我是中国人,亦系香港人”(香港《文汇报》7月27日报道),再次尽显她“炽热”的“爱国爱港”情怀。

叶刘淑仪为什么要在此时频频上演“爱国秀”?我认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为她推销二十三条立法时尽心竭力的行为动机寻找道德依据。二十三条立法在香港可以说是声名狼藉,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因而,叶刘淑仪推动二十三条立法的动机不管被其染上多么厚重的诸如“爱国”之类的道德色彩,但却不能掩盖住二十三条立法结果的不道德性,因为其中类似于中国大陆“文革”时期的“反革命罪”条款,对香港人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否则,香港这座经济城市不会出现五十万人上街游行示威这样大规模的政治抗争行为。二十三条立法的结果也并不就是爱国的,正如金庸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所言,它“吓怕了台湾,破坏国家的根本利益”(大纪元7月30日讯)。看来,善良的动机并不一定就会导致善良的结果,这正如欧洲人的一句谚语所言:通往地狱的道路往往是由善良的愿望铺成的。何况,叶刘淑仪的动机究竟是不是善良、道德的爱国之心所驱使,还不得而知,因为“爱国”毕竟只是她自己的标榜。

当然,或许叶刘淑仪的爱国之心是真诚的,但如果这样的“爱国”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尤其是人民的民主、自由权利,也不值得称道,且应该否定。叶刘淑仪们应该明白,是先有个体的人,再有整体的国家。国家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它能够尊重每个个体生命的价值,保护每个公民的民主、自由权利。叶刘淑仪作为香港特区政府的官员,应该首先学会如何爱香港人民,然后再来奢谈爱那个“国家”。不过叶刘淑仪由于不是民选出来的政府高官,她也就不可能去对下面的民众负责,所以她在推销二十三条立法时竟敢与香港市民公然对骂就不足为奇。她为了在立法院强行通过二十三条立法而带头造势,如此竭尽全力地对委任她官位的上面那个政府和“国家”效忠,理所当然。大禹为了给公众治水,是三过家门而不入。她也声称:“自从肩负起二十三条立法工作的重任后,一直感到很疲倦,和同事见面的时间还多过女儿。”(香港凤凰卫视7月26日报道)但是,她的辛劳确实没有白费。叶刘淑仪在行将下台的最后两天,奉召进北京。在那里,她得到了慰籍、关怀、鼓励和很多的纪念品。香港之后,她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对香港市民不满的腔调又高了起来。或许,在她看来,能否得到香港人民的支持无关紧要,能够得到那个“国家”的承认才是最有价值和最值得欣慰的。

著名学者肖雪慧女士在其《“爱国主义”辨析》(见“学而思”网站)一文中曾精彩地写道:“爱国主义是一个崇高的字眼。但惟其如此,它也容易被利用,被误导。何况,同一个‘爱国主义’词汇之下,可能有着非常混杂甚至截然对立的情感、心态、价值观和行事原则。”今天,那些自私、狡诈而又阴险的政客,莫不喜欢把“爱国主义”一词挂在嘴边,情绪亢奋而又“真诚”地进行着“自己把自己感动了”的爱国表演。在他们那里,“爱国主义”成了他们侵犯和压制人权、民主、自由等人类普适价值的工具,成了他们“合法地”谋取各种各样政治利益的一块金字招牌或遮羞布。当新的一轮民主浪潮在罗湖以远的中国香港渐渐涌动之时,“爱国主义”的旗幡再一次被极权主义者们祭起,他们企图给二十三条立法披上一层合法的“爱国主义”的外衣,以表明二十三条立法的“政治正确”。如果这样的话,我想说的是,他们的“爱国主义”将会同他们的二十三条立法一样声名狼藉,并终将遭到世人的唾弃。

完稿于2003年8月1日清晨

(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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